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
根据《关于印发桐乡市“十大突出贡献工业企业”、“十佳工业企业优秀经营者”评选办法的通知》(桐委办发〔2013〕84号)和《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全市工业经济平稳增长提升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桐政办发〔2015〕93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16年度桐乡市“十大突出贡献工业企业”和“十佳工业企业优秀经营者”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十大突出贡献工业企业”的评选范围为桐乡市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所有工业企业,相互有投资关系的工业企业以集团或总公司形式申报。“十佳工业企业优秀经营者”在桐乡市工业企业中评选。申报企业同时提供投资关系企业和下属企业的企业名称及企业代码。
二、申报条件
(一)“十大突出贡献工业企业”申报条件
1.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优化投资结构,促进产业升级、产品升级和效益提升;管理科学,质量稳定,科技先进,注重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转型升级成效显著。(1)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通过有关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国际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企业的基础管理工作扎实。(2)产品质量稳定,品牌效应明显,主导产品为省级及以上名牌产品或省级及以上著名商标(驰名商标)。(3)企业产业层次较高,对我市产业结构的调整、改造和提升具有助推作用。(4)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较强,新产品开发较多;重视技术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拥有嘉兴市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或研发中心。(5)绩效综合评价得分高,绩效综合评价评级为A类企业。
2.社会效益明显。企业合法经营,遵章纳税,认真履行社会义务,社会贡献大。(1)当年实缴税金1000万元及以上。(2)企业信用状况良好。(3)企业按规定参加并缴纳社会保险,达到四星级以上劳动关系和谐企业。(4)热心于社会公益事业,捐资助学、扶贫解困,支持社会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5)注重节能减排,努力创建循环型企业,企业通过持续清洁生产或绿色企业(节能示范企业、循环经济示范企业),社会责任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