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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教〔2020〕81号关于做好2020年桐乡市学科教学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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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校、教研科研室:

为努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环境,进一步推进我市名师工程建设,促进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桐乡市学科教学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推荐评选活动,现将推荐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全市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少体校、电大桐乡学院、教师进修学校及局教研科研室在职在岗的事业编制教师。其中,非教育部门办的学校、幼儿园在职在岗教师需提出申请并经市教育局同意后可参加市学科教学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推荐评选。另外,已累计三次及以上被评为桐乡市学科教学带头人的人员不再参加评选,目前尚在任期内的桐乡市学科教学带头人不再参加其他学科的评选。

二、评选名额

桐乡市学科教学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实行限额控制。2020年桐乡市学科教学带头人拟评选120名左右,桐乡市骨干教师拟评选350名左右。桐乡市学科教学带头人采取差额推荐办法,事业编制教师身份的桐乡市骨干教师采取等额推荐办法,各校推荐上报名额详见附件1、附件2。

三、评选条件

(一)桐乡市学科教学带头人评选条件

桐乡市学科教学带头人应该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榜样、教学的骨干、科研的先锋。推荐人选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模范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具有规定的学历和相应的教师资格,中等职业教育学校专业课教师必须具备桐乡市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资格;任一级教师职务3年及以上(职业学校、农村学校教师2年及以上);年龄在男50周岁(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45周岁及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须有在农村任教或支教1年及以上经历。

3.完成相应岗位的教学工作量,对学科教学具有较为系统的理论知识、专业功底和经验;教学方法有一定的特色,教学效果明显,教学成绩在同类班级(同类学校)中名列前茅。近5年来,在桐乡市级及以上开设过较高水平的公开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并得到好评。曾评到过桐乡市级骨干教师及以上称号的。

4.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在教育教学改革中,能勇于探索创新,在推进素质教育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取得较好的成绩并得到同行认可;曾主持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研究工作;近5年来,撰写1篇及以上具有一定水平论文、经验总结或研究报告,并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获桐乡市一等奖、地(市)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等次,在农村学校工作的教师可放宽至获桐乡市二等奖等次2篇或地(市)级三等奖1篇。

5.在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发展学生智力,指导特长生以及教育心理行为有偏差、学习有困难的学生方面具有一定的经验;能根据学科特点有机地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并取得明显成效。

6.具有培养、指导青年教师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的能力,在培养、指导青年教师方面,有明确的培养对象和培养目标,有具体的培养步骤和途径,使所带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有明显提高。

7.当年度推荐嘉兴市学科教学带头人或名师的,可以同时申报桐乡市学科教学带头人(不占下达指标数),已累计三次及以上被评为桐乡市学科教学带头人的人员除外。

对于推荐人选为少体校、电大桐乡学院、教师培训机构及局教研科研室人员的,上述评选条件3、5可适当放宽。

对于推荐人选为学校校级领导的,应在教学第一线任教5年及以上;担任校级领导职务后,在学校教育管理和学校建设等方面富有一定特色并取得相应的成绩;继续兼任一门课的教学工作,所教学科保持较高水平,并在校级及以上范围内得到同行公认;所教学科与申报学科应相一致,近5年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

对于推荐人选为教研员,须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指导教育教学,总结推广课改教改经验,并在探索课程改革、教学创新、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等方面作出一定成绩;在本学科的教学研究与指导方面具有引领作用,对提高本地区学科的教学质量成绩成效明显,在全市具有较大影响。

对于推荐人选为德育教师的,必须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具有一定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善于结合学科特点和学生实际,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品质、心理素质、学习行为习惯的培养;能结合班级实际,有效地指导团队和班级活动,教育学生遵守学生守则、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善于用针对性地办法,对不同类型的学生做好培养、教育、转化等工作;获得校级及以上育人荣誉称号。对于申报德育教师的,着重考察申报者的“育人”实绩,须有“典型事例”,有关“典型事例”必须在学校校园网或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二)桐乡市骨干教师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模范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具有规定的学历和相应的教师资格;任二级教师职务3年及以上(职业学校、农村学校教师2年及以上);年龄在男50周岁(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45周岁及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完成相应岗位的教学工作量,对学科教学具有一定的理论知识、专业功底和经验;教学方法有一定的特色,教学效果较明显,质量较高,教学成绩在本校同类班级中名列前茅。近5年来,在校级及以上开设过较高水平的公开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并得到好评。

4.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能积极参与教育教学和改革,曾参与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研究工作,近5年来,能结合学科或专业实际撰写1篇及以上具有一定水平论文、经验总结或研究报告,并在校级及以上交流或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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