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开发区(高桥街道),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社会福利机构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了加强社会福利机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推动应急预案工作依法、科学、规范开展,现将《桐乡市社会福利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桐乡市社会福利机构安全委员会
(桐乡市民政局代章)
2020年8月3日
桐乡市社会福利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桐乡市社会福利机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机制,提高整体防范水平和应急能力,迅速、有效处置各类社会福利机构突发事件,保护社会福利机构住养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安全、有序发展,制订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本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嘉兴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订。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6、及时报告,信息畅通。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社会福利机构面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
二、组织体系与职责
(一)组成及职责
成立桐乡市社会福利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社会福利机构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办分管副主任、民政局局长
成 员:民政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局、残联、供电公司、消防救援大队分管负责人。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处置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
2、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市内社会福利机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决定启动、实施、终止应急响应和应急行动;
4、研究、解决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的重大问题,向市人民政府报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
5、组织全市社会福利机构突发事件应急培训和演练;
6、建立并落实社会福利机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形势定期研判、通报机制。
7、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突发事件信息发布。
下设办公室,并设立专家咨询组。
(二)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办公室主任由民政局分管负责人兼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
1、督查、落实全市社会福利机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重大决策的实施;
2、汇总和整理信息,及时向市社会福利机构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3、组织社会福利机构突发事件损害调查和风险评估,分析形势,提出对策;
4、协助、指导全市社会福利机构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事发地的支持和帮助措施;
5、承担市社会福利机构应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三)专家咨询组
专家咨询组是市社会福利机构应急领导小组的咨询机构,由安全管理、医疗救治、卫生防疫、交通运输、工程抢险、公共关系、公共管理、心理干预等专业部门专家组成。负责为社会福利机构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必要时参加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社会福利机构应急职责
各社会福利机构要根据本单位业务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风险成立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制定本单位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在发生突发事件后立即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三、预防预警机制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市社会福利机构应急领导小组要建立健全信息监测体系和信息报告制度,完善预测预警机制。贯彻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及时了解掌握社会福利机构相关基础信息,加强监测和分析,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监测信息。
(二)预警级别
根据社会福利机构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及发展趋势,突发事件预警由重到轻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三)预警信息系统
1、接警
市社会福利机构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接警电话。
2、预警信息通报
市交通、气象、地震、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卫生等有关部门在发布交通、气象、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预警信息时,市社会福利机构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掌握信息。
(四)预警信息处理
1、接警处理
市社会福利机构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警或通报后,应立即进行复核确认,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事态严重时,应当立即将报警信息上报市人民政府、嘉兴市社会福利机构应急领导机构。同时组织专家组,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报警信息进行风险评估。
2、预警信息处理
市社会福利机构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收到市交通、气象、地震、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卫生等部门提供的预警预报信息后,应组织专家组,结合预警地区的情况,对预警信息进行风险评估。
(五)预警发布
市社会福利机构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警信息、接收到的相关部门提供的信息和专家组意见进行汇总整理,及时提请市社会福利机构应急领导小组,由市社会福利机构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危险程度,发布预警警报。
(六)预警解除
根据市交通、气象、地震、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卫生等部门在对气象、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预报信息做出的变更通报,依据市级应急管理部门统一做出的取消或降低预警级别的决定,及时进行预警解除。
四、应急响应与处置
(一)应急响应分级
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突发事件分级标准根据《国家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 》和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确定。
(二)信息报送与先期处置
1、事件信息速报
(1)突发事件发生后,社会福利机构应在第一时间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社会福利机构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2)市社会福利机构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社会福利机构发生突发事件信息后,要主动了解掌握核准有关信息,并立即报告市人民政府和嘉兴市社会福利机构应急领导机构。特殊情况可以越级上报。
(3)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后,除首次报告外,要及时续报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信息。
2、先期处置
事发社会福利机构要在事发后迅速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充分利用社会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事发地应急救援力量不足时,可向上级应急机构请求支援。
社会福利机构突发事件发生后,市社会福利机构应急领导小组在向市人民政府和嘉兴市社会福利机构应急领导机构报告的同时,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及时组织应急救援,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现场救助应急处置内容包括:封锁事发现场,建立现场工作区域,抢救受害人员,设立人员疏散区,对突发事件危害情况进行初始评估,探测危险物资及控制危险源,清理突发事件现场。
(三)应急响应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