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开发区(高桥街道)、各镇(街道):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市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有机融合,不断促进绿色防控技术大面积应用,有效提升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水平和能力,按照《浙江省植保检疫与农药管理总站关于深化农药定额制改革 全面推进绿色防控工作的通知》(浙植﹝2020﹞7号)、《关于促进我市粮油产业稳定发展的意见》(桐农〔2020〕132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确保农作物重大病虫害不大面积暴发,粮食作物病虫危害总体损失率控制在5%以下。示范区内主要农作物专业化统防统治全覆盖,绿色防控全覆盖。农产品质量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示范区的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有所改善,实现农作物病虫害的可持续治理、农药减量控害,促进农产品提质增效和农业绿色发展。
二、实施主体
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推进项目实施主体为相关的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或种粮大户,经申报审核,由桐乡市桐溪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桐乡市龙图粮油农机专业合作社两个农业经营主体实施。对通过植保无人机开展统防统治的粮食生产主体,给予每亩次3元的补助。
三、资金用途和补助标准
项目总预算45万元,补助方式采用资金补助。一方面用于补助统防统治通过采用植保无人机飞防的粮食生产主体,另一方面用于水稻绿色防控技术示范推广所需的防控物化产品购置补助,防控物化产品以杀虫灯、性诱剂为主,以及绿色防控技术措施所需香根草、芝麻、波斯菊等植物。
飞防补助采用“先打药后补助”形式,经主体申报——镇级审核——市级审查,再进行资金拨付。由两家主体实施的绿色防控示范项目由主体按要求采购、示范水稻绿色防控指定产品,开展绿色防控集成示范。经项目验收合格,由农业、财政部门根据项目要求拨付资金,对符合规定的产品实行全额补助。
四、飞防申报程序
1.主体申报。由获得飞防服务的粮食生产主体向土地所在镇(街道)的农经中心申请,须提供每次飞防作业的“飞防服务协议书”和“植保无人机飞行轨迹图”,证明飞防作业的时间、地点、面积。
2.镇级审核。各镇(街道)农经中心根据主体提交的材料,填写飞防补贴确定单(附件1),并将本辖区的飞防作业核对并汇总,填写飞防补贴汇总表(附件2),连同飞防服务协议书、植保无人机飞行轨迹图,于10月底前连同申报材料报送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