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一、制定背景
为落实国有人防工程平时维护管理责任,充分发挥人防工程的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促进军民融合,规范国有人防工程的平时使用,根据《桐乡市国有人防工程资产平时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通知。
二、租金标准等事项的确定
(一)租金标准的制定
1、聘请中介机构(求真会计事务所)对全市车位价格进行调查,分为主城区(二环内)、重点镇镇区(崇福、乌镇、濮院、高桥)及其它地区三个区域。经测算上述三个区域内地下车位的平均价格,城区(二环内)为15.19万元;重点镇镇区(崇福、乌镇、濮院、高桥)为13.11万元;其它地区为10.66万元。
2、根据上述价格,按人防工程40平方米建筑面积可施划1个车位,车位使用期限为土地出让期限70年进行人防工程租赁费换算。以城区为例:15.19/40/12/70=4.5元/月、平方米。重点镇镇区13.11/40/12/70=3.8元/月、平方米,其它地区10.66/40/12/70=3.1元/月、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