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一、制定背景
1.目的。为进一步规范桐乡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加强对海绵城市建设的管理,明确各部门、各主体责任,使海绵城市的建设更加规范化。
2.依据。海绵城市最早由国办发〔2015〕7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2016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2018年,嘉兴市政府嘉政办发〔2018〕36 号《嘉兴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中“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海绵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海绵城市管理工作。”
二、主要内容
本《关于进一步加强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由 “明确海绵城市管控要求”“运营维护管理阶段”“加强海绵城市监督考核”“其它事项”等四部分组成。
1、规划条件或规划要点中依照商业、办公、住宅、工业用地、改建、扩建项目等不同性质的用地,明确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综合雨量径流系数等海绵城市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