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信用修复及信用奖惩等工作,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城市信用水平,助推打造营商环境最优市,我局制定了《桐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为了便于相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暂行办法》相关内容,现就《暂行办法》出台的背景情况和主要内容等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自2002年,浙江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作出了建设“信用浙江”的重要决策,浙江省大力开展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信用档案事关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信用信息对信用主体也意义也越发重要。自信用修复工作开展以来,我局已协助企业累计修复不良信息多起。在信用修复过程中也发现了一系列的问题。为了更好地开展工作,规范信用管理,特制定此《暂行办法》。
二、制定依据
《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嘉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0年工作要点》。
三、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共五章,分别为总则、不良信息认定与归集、信用修复、失信惩戒与守信激励、附则。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暂行办法》的制定目的、依据、适用范围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