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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乡市综合行政执法职权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桐乡市综合行政执法职权调整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9日


桐乡市综合行政执法职权调整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精神,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9〕4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的通知》(浙政办法〔2020〕28号)(以下简称《目录》)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我市综合行政执法职权划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推动行政执法重心下移、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整合规范执法主体、优化执法力量配置为主要内容,全面推进城乡统筹的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建立健全“部门专业执法+综合行政执法+联合执法”行政执法体系,实现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

二、工作内容

(一)划转要求

按照“全市统一、划转到位”原则和机构改革实际,推进我市行政处罚职权划转。根据省、市划转要求,《目录》要求的、嘉兴市级层面已划转的,我市在本次职能调整中同步调整。同时,我市综合行政执法处罚权数量应保持全市统一,即崇福、乌镇范围内执法权与全市其他镇(街道)保持一致。

(二)调整内容

1.在全市范围内继续调整行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市政公用管理、房地产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室外无照经营)、生态环境管理(畜禽养殖、秸秆焚烧、水污染防治〈部分〉、大气污染防治〈部分〉、噪声污染)、公安交通管理、城乡规划管理等9个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将崇福镇、乌镇镇范围内行使的水行政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根据《目录》确定的行政处罚权范围,调整为全市范围内行使;

将崇福镇、乌镇镇范围内行使的教育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根据《目录》确定的行政处罚权范围,调整为全市范围内行使,超出目录范围部分退还市教育局;

将崇福镇、乌镇镇范围内行使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根据《目录》确定的行政处罚权范围,调整为全市范围内行使,超出《目录》范围部分退还市应急管理局;

将崇福镇、乌镇镇范围内行使的土地和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按照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划转土地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范围执行,超出部分归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在全市范围内划转建筑业管理、林业管理(风景名胜区保护)等2个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3.将《桐乡市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职能划转的通告》(桐政发〔2013〕84号)文件中明确的行政处罚事项(除房地产业、人防〈民防〉、水行政、教育以外)归还原部门,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将全市范围内行使的价格监督管理的行政处罚权归还市市场监管局;

将全市范围内行使的旅游管理的行政处罚权归还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将崇福镇、乌镇镇范围内行使的交通运输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归还市交通运输局;

将崇福镇、乌镇镇范围内行使的文化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归还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将崇福镇、乌镇镇范围内行使的广播电影电视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归还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将崇福镇、乌镇镇范围内行使的文物保护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归还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将崇福镇、乌镇镇范围内行使的新闻出版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归还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将崇福镇、乌镇镇范围内行使的体育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归还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将崇福镇、乌镇镇范围内行使的生态环境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建设项目环境、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工业固废污染、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清洁生产等超出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行政处罚权范围部分)归还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

将崇福镇、乌镇镇范围内行使的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归还市卫生健康局;

将崇福镇、乌镇镇范围内行使的民政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归还市民政局;

将崇福镇、乌镇镇范围内行使的粮食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归还市商务局。

(三)行使职权范围

按照要求完成处罚职权调整、划转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具体行使以下行政处罚职权:

1.依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的行政处罚权;

2.依照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城市绿化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的行政处罚权;

3.依照市政公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市政公用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的行政处罚权;

4.依照建筑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建筑业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的行政处罚权;

5.依照房地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房地产业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的行政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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