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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综合行政执法职权调整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朗读

一、起草背景

全面推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不断优化职权配置,提升行政执法效能,是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途径。2019年7月,省委省政府根据机构改革实际,结合全省试点改革出台了《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9〕46号),要求我省各级综合执法部门加快职权整合、明细权责事项,保障改革成效。2020年6月,省综合执法指导办与相关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多次协调对接,并经省政府批准,印发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的通知》(浙政办法〔2020〕28号)(以下简称《目录》),对我省职权调整进行规范,并要求2020年9月前完成调整工作。为此,桐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目录》划定范围,并征求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意见,制定出台了《桐乡市综合行政执法职权调整工作方案》)。

二、主要内容

《桐乡市综合行政执法职权调整工作方案》共分为三块内容,即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

第一块是工作目标,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综合行政执法要求,以推动行政执法重心下移、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整合规范执法主体、优化执法力量配置为主要内容,全面推进城乡统筹的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建立健全“部门专业执法+综合行政执法+联合执法”行政执法体系,实现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

第二块是工作内容,共分为五小点,即调整原则、调整内容、行政职权范围、管理体制、职责界定。

调整原则——本次职权调整按照“全市统一、一次到位”原则,根据省《指导目录》和嘉兴市局划转要求,省《指导目录》确定的、嘉兴市局已划转的,我市在本次职能调整中同步调整。同时,我市综合行政执法处罚权数量应保持全市统一,即崇福、乌镇范围内执法权与全市其他镇(街道)保持一致。

调整内容——以省《目录》为标准,对照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现有职权,在全市范围内调整如下:

继续调整行使市容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公用、房地产管理、人防(民房)、工商行政(室外无照经营)、生态环境(畜禽养殖、秸秆焚烧、水体保护(部分)、噪声污染)、公安交通、城乡规划等9个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划转建筑业管理、林业(风景名胜区保护)、发展改革(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经济和信息化(新型墙体材料)、地震管理(地震减灾管理)、气象管理(升放气球管理)等6个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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