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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世界互联网大会·互联网发展论坛桐乡市环境保障方案的通知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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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各相关单位:

《世界互联网大会·互联网发展论坛桐乡市环境保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9日

世界互联网大会·互联网发展论坛

桐乡市环境保障方案

为全力保障世界互联网大会·互联网发展论坛期间桐乡市环境质量,确保我市生态环境良好,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加强监测预警、精准治污、执法监督、部门及区域联动和污染减排等工作措施,全面管控和削减颗粒物(PM)、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污染物的排放总量;确保大会期间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主要交通要道沿线无明显的视觉污染、雨天区域内无污水外溢、无重大环境舆情事件及较大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二、工作原则

(一)连续保障,无缝对接。会前,细化环境保障工作方案,无缝对接第三届进博会环境保障工作,会议保障期间,加强落实各项环境保障措施,确保全市环境质量稳定。会后,及时总结评估,进一步完善重大活动环境保障工作机制。

(二)精准防控,突出重点。在全面保障环境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辐射安全、危险废物规范管理的基础上,对重点排污单位、重点涉气区域等,制定和落实专项环境监管措施,实施精准保障。依靠各相关部门常态化、长效化的环境管理,保障环境质量的总体稳定和环境安全。强化落实重污染天气污染减排,确保会期环境质量达标。

(三)属地负责,区域协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施环境质量保障和应急管控。按照乌镇率先落实、全市紧密协同的要求,落实区域联防联控措施,形成区域防控整体合力。相关部门加强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分析研判,实行定期会商和预测预警。根据不同预测预警等级,采取不同程度的临时管控措施,保障环境空气质量达标。

三、组织领导

成立世界互联网大会·互联网发展论坛桐乡市环境保障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由市政府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生态创建办、发改局、经信局、公安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美丽城镇办、气象局、供电公司、水务集团、港华燃气和开发区(高桥街道)、桐城委(桐城集团)、各镇(街道)主要领导为成员。

协调小组下设市级环境保障指挥部,设在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负责会议期间环境保障的调度指挥。徐刚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办相关领导及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主要领导任副指挥长,生态创建办、发改局、经信局、公安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气象局、供电公司、水务集团、港华燃气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指挥部成员。

开发区(高桥街道)、桐城委(桐城集团)、各镇(街道)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确保各项环境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四、保障阶段

(一)会前准备及保障阶段

11月6日前,完成各环境保障方案的汇编工作。

11月2日至11月15日,加大环境整治力度,开展各项环境保障措施专项检查,做好各项保障准备工作。

(二)会期保障阶段

11月16日至11月24日。各项环境保障措施全面加强实施,保障工作全面落实到位。

五、保障区域

根据上级部门环境保障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确定“一区、十水、十五路”为我市重点保障区域。

(一)一区:桐乡全市列入大会空气质量保障核心区。

(二)十水:运河、澜溪塘、白马塘、上塔庙港、金牛塘、分乡港、北永兴港、三里塘港、浮澜桥港、白娘子港。

(三)十五路:沪杭高速、申嘉湖高速、练杭高速、沪杭高铁、320国道、湖盐线、绕城公路、迎宾大道、桐乡大道、乌镇大道、嘉湖线、洲甸公路、崇新线、姚太线、临杭大道。

六、保障内容

(一)会前准备和整治阶段

1.编制互联网大会环境保障专项方案。根据本方案时间节点要求,各相关部门编制完成本部门互联网大会环境保障专项方案,并报协调小组备案。

(1)发改局牵头制订并组织实施《世界互联网大会·互联网发展论坛期间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绿色生产管理工作方案》。

(2)经信局牵头制订并组织实施《世界互联网大会·互联网发展论坛期间桐乡市工业企业应急响应工作方案》。

(3)公安局牵头制订并组织实施《世界互联网大会·互联网发展论坛期间全市环境保障道路管控方案》。

(4)建设局牵头制订并组织实施《世界互联网大会·互联网发展论坛期间施工和道路扬尘防控工作方案》。

(5)交通运输局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制订并组织实施《世界互联网大会·互联网发展论坛期间桐乡市水上交通管控方案》。

(6)交通运输局牵头制订并组织实施《世界互联网大会·互联网发展论坛期间港口、码头和相关堆场扬尘防控方案》。

(7)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制订并组织实施《世界互联网大会·互联网发展论坛期间露天焚烧城市垃圾、农村秸秆和城市露天烧烤专项督查方案》。

(8)生态创建办会同水利局牵头制订并组织实施《世界互联网大会·互联网发展论坛期间主要河道水环境质量保障及巡查方案》。

(9)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牵头制订并组织实施《世界互联网大会·互联网发展论坛期间桐乡市环境安全保障方案》。

(10)气象局会同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牵头制订并组织实施《世界互联网大会·互联网发展论坛期间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会商方案》。

(11)水务集团牵头制订并组织实施《世界互联网大会·互联网发展论坛期间污水设施运行保障方案》。

(12)国网桐乡市供电公司制订并组织实施《保供电工作方案》。

(13)水务集团制订并组织实施《水务集团环境保障方案》。

(14)桐乡港华天然气有限公司制订并组织实施《天然气供气保障专项方案》。

(15)环境保障组和基础保障组分别制订并组织实施《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2.开发区(高桥街道)、桐城委(桐城集团)、各镇(街道)根据相应的市级专项方案,编制并落实各子方案。根据本方案时间节点要求,开发区(高桥街道)、桐城委(桐城集团)、各镇(街道)编制完成各自的世界互联网大会·互联网发展论坛环境保障子方案,并报协调小组备案。

3.开展会前环境整治行动

紧紧围绕2020年度我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计划,坚持精准治气、科学治气、依法治气,实施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浓度“双控双减”,持续实施工业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加大移动源、扬尘源管控,强化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主要交通要道沿线环境整治,夯实大会环境质量保障工作基础。

(1)加快推进十大重点行业废气治理。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合成革、纺织印染、橡胶和塑料制品、包装印刷、钢铁、水泥、玻璃等10个行业为重点,全面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和工业废气清洁排放改造。全面推进省千个重点工业废气治理项目,2020年11月底前,完成73个涉VOCs重点治理项目,完成12家企业的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项目、完成26家企业的臭气异味治理项目、完成4家新一轮重点区域重点企业臭气废气整治项目、完成13家工业炉窑整治项目、完成73家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项目。加大联合惩戒力度,严格依法查处废气超标排放行为。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配合单位:发改局、经信局;实施单位:开发区(高桥街道)、桐城委(桐城集团)、各镇(街道)。

(2)加强移动源方面的检查管控。统筹“油、路、车”治理,实施清洁柴油车、清洁柴油机、清洁运输、清洁油品四大行动,全链条治理柴油车超标排放,明显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大在用车辆特别是柴油货车的监督执法力度,严查机动车尾气超标排放上路行为。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内,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督抽测和执法检查。开展车用油品和尿素质量监督抽查以及船舶冒黑烟和船舶油品的执法检查。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配合单位: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

(3)加强燃煤企业日常执法监管。发改部门对企业燃煤含硫率进行抽查、检查,督促各燃煤企业做好低硫煤(含硫率低于0.7%)采购和储备工作。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燃煤企业废气治理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做好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维护。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上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23台。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配合单位:发改局;实施单位:开发区(高桥街道)、桐城委(桐城集团)、各镇(街道)。

(4)加强加油(气)站、储油库的油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商务部门负责督促加油(气)站、储油库经营企业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有序开展治理改造工作。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油气污染治理的环保审查验收和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对加油(气)站、储油库油气回收的专项执法检查。对未安装油气回收装置、不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油气回收装置老化的加油站和储油库实施停产整治,停止销售、运输油品。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商务局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牵头工作;配合单位:应急管理局、消防大队;实施单位:开发区(高桥街道)、桐城委(桐城集团)、各镇(街道)。

(5)持续推进露天烧烤、秸秆和垃圾露天焚烧专项执法行动。开展城市烧烤油烟露天直排、露天焚烧秸秆和城市垃圾专项执法行动,加强执法力度和对禁烧责任落实的督查。

牵头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实施单位:开发区(高桥街道)、桐城委(桐城集团)、各镇(街道)。

(6)强化工地和道路扬尘污染整治。推广装配式建筑,推进绿色施工文明工地建设和规范化作业,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实施建筑工地和拆迁工地封闭管理,落实文明施工“七个100%”要求。强化道路扬尘控制,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杜绝渣土、砂石运输车沿途撒漏现象。城市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建设局;配合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发改局、公安局。实施单位:开发区(高桥街道)、桐城委(桐城集团)、各镇(街道)。

(7)开展煤堆场扬尘专项整治和防风抑尘设施专项检查,对未实行封闭式管理,未按照“防渗漏、防流失、防扬尘、防噪音”四防要求建设防风抑尘设施的煤堆场,实施停产整治。对违法经营、不符合规划或整改无望的煤堆场,坚决实施关停。

牵头单位:发改局;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实施单位:开发区(高桥街道)、桐城委(桐城集团)、各镇(街道)。

(8)强化港口、码头扬尘污染整治。对堆存货物未建设围挡等抑尘设施或者封闭储存、堆场未硬化及未配备喷淋设施的干散货码头,实施停产整治。

牵头单位: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实施单位:开发区(高桥街道)、桐城委(桐城集团)、各镇(街道)。

(9)强化船舶污染防治。禁止200总吨以下的干散货船通过京杭运河干线船闸;禁止内河单壳化学品船、600载重吨以上的内河单壳油船进入长江干线、京杭运河以及长江三角洲高等级航道网航行。

牵头单位:交通运输局;实施单位:开发区(高桥街道)、桐城委(桐城集团)、各镇(街道)。

(10)实施工业企业废水、废气达标排放,固废规范处置专项整治。开展工业企业废水、废气达标排放,固废规范处置专项检查行动,对超标或超总量排放污染物、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工业企业,依法采取停产整治措施。要求企业严格落实环保要求,做到内部管理严格、转移处置规范、管理台账清晰,确保产生的固废得到妥善处置。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实施单位:开发区(高桥街道)、桐城委(桐城集团)、各镇(街道)。

(11)加强重点水体巡查。加强运河、澜溪塘、白马塘、上塔庙港、金牛塘、分乡港、北永兴港、三里塘港、浮澜桥港、白娘子港等重点水体水质监测、巡查,掌握水质动态信息。开展重点水体巡查,强化水环境质量保障,落实每日专人保洁制度。

牵头单位:生态创建办、水利局、美丽城镇办;实施单位:开发区(高桥街道)、桐城委(桐城集团)、相关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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