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金融支持实体经济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市十六届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桐乡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日
金融支持实体经济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为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推动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通过并购重组实现资源优化整合,通过金融政策支持实体经济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订本政策。
一、 支持对象
桐乡市上市公司及注册地(且实际经营地)在桐乡市行政区域内,并在桐乡市认定备案的“桐乡市拟挂牌上市后备企业”(以下简称后备企业),以及在桐乡市区域内的地方金融组织和符合政府产业导向的中小微企业。
二、 支持政策
(一) 鼓励企业股份制改造
1.对后备企业在进行对接资本市场股改过程中,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等产生税收的地方贡献,按照上市进程分阶段予以奖励,最高限额500万元。
2.后备企业在股改、上市(挂牌)过程中,需对相关资产(或股权)实施并购重组(包含并购或分离)的,涉及并购重组所缴纳税收形成的地方贡献,在并购重组完成后全额奖励给相应贡献人,最高限额500万元。
3.后备企业在与中介机构签约并完成上市股改后,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后备企业股改过程中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战略投资,并将资金投资在桐乡市范围内的,给予实际到位投资额0.5%的一次性奖励,最高限额300万元。
5.后备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后,由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的信用担保额度,3年内由政府补贴担保费。
(二) 支持企业挂牌上市
6.对申请境内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总额1200万元奖励(包含经营团队奖励200万元)。企业上市后首次募集资金超过5亿元且将募集资金投资在桐乡市范围内的,对其投资在桐乡市范围内超过5亿部分的实际投资额,按0.5%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限额500万元。
7.对申请境外上市的企业,上市成功将募集资金投资在桐乡市范围内的,对首次募集投资在桐乡市范围的实际投资额,按10%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限额1000万元;对境外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经营团队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8.对申请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新三板”)挂牌的股份制企业给予总额最高200万元奖励。
9.对申请进入区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股份制企业给予总额最高45万元奖励。
10.后备企业通过资本运作并购现有上市公司,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本市的,或市外已上市且市值超过30亿元企业迁入桐乡的,给予1000万元奖励。
(三) 支持企业持续资本运作
11.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对上市企业、新三板企业自然人股东在我市完成限售股转让减持的,按其实际地方贡献的90%给予奖励。
12.对利用资本市场各类融资工具,以及定向增发、可交换债等方式进行再融资的企业,按融资额的0.1%给予一次性奖励,单次奖励金额的最高限额5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限奖励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