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高水平推进国土绿化美化 高质量建设国家森林城市的若干政策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6日
高水平推进国土绿化美化 高质量建设国家森林城市的若干政策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省委、省政府高质量建成“森林浙江”的部署和国家森林城市创建目标任务,对我市国土绿化美化和林业现代化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原 “森林桐乡”建设政策已经到期,为进一步促进桐乡林业发展,结合桐乡现阶段的林业工作实际,对原政策进行了调整和重新修订,使其更能够为我市全面深入推进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提供强有力的政策保障,把桐乡森林质量建设得更好,景观更优美,功能更强大,为桐乡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城市品质提升和城市综合竞争力提高打好扎实的生态基础。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围绕“五年绿化平原水乡、十年建成森林浙江”和“大花园”建设的战略部署,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以加强耕地保护为前提,有序推进桐乡的绿化美化、林业产业和森林生态文化健康发展,以防护林建设、“一村万树”示范行动、珍贵树种下乡、新增百万亩国土绿化行动、绿化长效管护、古树名木保护等项目建设为抓手,围绕“提质增量,体现特色”的目标,全面提升城乡绿化美化水平,优化人居环境,促进产业发展,弘扬生态文明。
二、建设内容及补助标准
(一)防护林建设工程
根据省、市林业发展总体规划,结合五水共治、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全域秀美创建、新时代美丽城镇建设等,积极开展防护林建设和珍贵彩色健康林建设,推进平原绿化工作。以重点项目推进为抓手,用植物群落式绿化理念,通过常绿、彩叶和高大乔木相结合,灌草为辅,多树种科学搭配,形成多树种多层次的建绿模式,实现环境建设由绿化层面向生态层面提升,使森林结构更加合理、景观更优美,着力构建覆盖全面、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的平原森林体系,增强森林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补助标准:(1)重点防护林:重点防护林建设补助在中央、省级每亩补助800元的基础上,市财政给予1:1.5配套补助。(2)一般防护林:指未纳入重点防护林达到绿化造林标准的绿化造林地,按1800元/亩进行补助。(3)新发展的特灌经济林按1000元/亩进行补助。(4)列入新建生态河岸绿化,按1200元/亩/年进行补助,连续补助3年。(5)“加宽扩面”绿化(一行树带加宽成二行林带;不足1亩片林扩建成1亩以上片林)列入新增造林面积的,按2000元/亩进行补助。(6)农田林网改造提升:按改造种植80元/株进行补助。对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植树造林的,不予统计造林面积,不予财政资金补助。
(二)绿化示范创建工程
通过认真谋划,科学规划,深度挖掘,根据产业、文化、生态和村容村貌的不同,科学定位村庄主题特色,以国家森林乡村创建,“一村万树”示范村、推进村建设,生态文化村(基地),森林小区(森林单位)创建等为抓手,坚持生态优先、绿化与美化并举,将绿化建设与当地的风土人情、历史文化、产业特色等有机融合,凸显村庄个性,有特色地开展村庄内部的道路、河浜、休闲公园绿地、四旁等地的绿化与美化,形成“一村一品、一路一景、一树一业”的乡村绿化美化和林业产业发展格局,为乡村振兴提供绿化美化示范。
补助标准:(1)“一村万树”创建:“一村万树”示范村创建成功的村,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推进村创建成功的村,给予一次性补助6万元。(2)生态文化村(基地)创建:国家级生态文化村创建成功的村,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省级生态文化基地创建成功的村,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元。(3)国家森林乡村:创建成功的村,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4)省林业特色产业、森林康养小镇:创建成功的镇(街道),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5)省森林人家:创建成功的村,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元。(6)县(市)级森林小区(森林单位):创建成功的小区(单位),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
(三)珍贵彩色树种下乡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