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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兴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7-14 吴兴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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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吴兴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9〕27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湖政发〔2019〕15号)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最多跑一次”为引领,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明晰政府和企业责任,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动态清单管理,完善简约透明的行业准入规则,进一步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提升政府部门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能力,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推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时间和范围

  自2020年2月3日起在全区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对我区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对我区开展的“涉企证照由市场监管部门通办”改革中高于“证照分离”改革普遍要求的做法,继续保留执行。

三、改革任务和举措

()建立清单动态管理机制

按照“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要求,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各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情况,逐项比对,厘清省级层面设定事项与本地实施事项的对应关系。全面梳理我区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逐项列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层级和部门、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内容。清单之外不得违规限制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业专业合作社,下同)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经营。

()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

  1.直接取消审批。对设定必要性已经不存在、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有效规范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直接取消审批。取消审批后,企业持有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将企业信息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推送至对应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要及时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事中事后监管。

  2.审批改为备案。对可以取消审批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需要企业及时主动提供有关信息,以便有关主管部门有效实施行业管理、维护公共利益的,由审批改为备案。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原则上要纳入“多证合一”的范围,在企业登记环节一并办理。确需到有关主管部门办理的备案事项,要强化信息共享、简化手续,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要求,提供便利化网上备案渠道,实现当场办结。企业备案后,有关主管部门要明确监管规则,依法实施有效监管,在监管过程中发现企业未按规定备案或备案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的,应依法调查处理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但不得以备案情况为依据限制或处罚企业经营活动。

  3.实行告知承诺。对确需保留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企业就符合经营许可条件作出承诺,有关主管部门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纠正不符合经营许可条件行为、有效防范风险的,实行告知承诺,并与“涉企证照由市场监管部门通办”改革中已实行承诺准营的事项进行整合归并。申请人按照要求书面承诺达到行政许可条件的,行政机关可以先行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主管部门要依法准确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的后果,制定告知承诺书范本。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主管部门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对企业承诺已具备经营许可条件的,企业领证后即可开展经营。对企业尚不具备经营许可条件但承诺领证后一定期限内具备的,企业达到经营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后,方可开展经营。企业承诺内容应向社会公开,方便社会监督。主管部门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撤销许可证件。因未按规定履行告知程序造成的损失由有关主管部门承担,因虚假承诺或违反承诺造成的损失由企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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