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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兴区加强住宅小区市场化物业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吴政办发〔2020〕64号

2021-07-14 吴兴区 收藏
朗读

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吴兴区加强住宅小区市场化物业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吴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127

 

 

 

吴兴区加强住宅小区市场化物业管理工作

实施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市场化物业管理和服务,维护物业管理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带动提升全区物业服务质量和水平,根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湖政办发〔2018〕59号)《关于加强湖州中心城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合同履约考核的实施意见》(湖建发〔2020〕26号)和《湖州市物业服务项目经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湖建函〔2019〕6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

吴兴区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统一建设,基础配套设施齐全,2000年后建成并投入使用,实施市场化物业管理一年以上,入住率或使用率达30%以上的住宅小区。不含“准物业”管理小区,政府补贴管理的公租房、廉租房和拆迁安置房小区,以及业主和业主委员会自行管理的小区。

本指导意见所称市场化物业管理,是指业主或开发商通过选聘市场化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管理区域的房屋以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及相关秩序的活动。

二、实行物业服务项目经理负责制

吴兴区辖区所有市场化物业服务小区实行物业服务项目经理负责制。

本指导意见所称物业服务项目经理,是指由物业服务企业委派、担任物业服务项目的负责人。

吴兴区辖区的物业服务项目经理应经过区物业主管部门专业培训,经考核取得《吴兴区物业服务项目经理上岗证》,才能上岗。

三、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

健全物业服务市场监管体系。完善物业服务招投标制度,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前,业主委员会应当拟定选聘方案并经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开发商和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招标文件应报区物业主管部门备案,在区物业主管部门指导下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落实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管理制度。

非本市物业服务企业或新设立的物业服务企业在我区承接物业服务项目时,先向区物业主管部门报备

推荐使用《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规范服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新签、续签、或内容有变更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企业在15日内报区物业主管部门、街道(乡镇)和社区居(村)民委员会进行备案。在《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时应提交物业服务企业选聘相关流程记录、公示记录。

推行物业服务履约保证金制度履约保证金相关内容应在物业服务合同中予以约定,并缴纳在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缴纳标准可参照《湖州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鼓励物业服务费价格合理定价

    物业费由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按质价相符的原则进行协商,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予以约定。新签的《物业服务合同》,服务标准原则不得低于原合同标准且不得低于《湖州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湖发改商价〔2012〕168号)文件规定的二级服务标准。

物业费指导价参照以下标准:

物业服务等级

物业服务费价格(元/建筑平方米·月)

多层住宅

带电梯多层、小高层和高层

一级

0.80—1.00

1.65—2.00

二级

0.60—0.75

1.45—1.62

地下汽车停车位(库)物业服务费(非机械车位)

按个计收 (元/个·月)

40-50

注:以上不包括电梯、增压水泵等高能耗设备运行消耗的能耗费。如有新的物业费定价文件出台,则按新文件执行。

根据小区不同的业态和精细化管理要求,街道办事处(乡镇)可委托湖州市物业管理协会专家对小区制定物业管理方案和合理定价,并推荐给小区业主大会作为参考。

五、加大物业费收缴力度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费。

业主转让房屋时,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结清物业费买受人应当督促出让人结清物业费。

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党员干部职工中全面开展物业费集中清缴行动,对无正当理由仍拒不缴纳物业费的,由社区党组织统一记录反馈至街道(乡镇)党(工)委,报组织部门督促党员缴纳

建立健全物业费纠纷处置机制,综合运用人民调解、法律诉讼等途径,有效提高物业费的收缴率。注重宣传引导,把按时足额缴纳物业费纳入社区公约

物业服务费的拒交、欠交情况经属地街道(乡镇)调解认定后,纳入个人信用档案

业主委员会应当会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定点定期向全体业主公示物业费缴纳情况。

六、加大对小区公共收益的监督管理

小区公共收益的分配、管理和使用由小区业主大会决定,并在《物业服务合同》里约定。公共收益由物业服务企业代管并单独列账,由社区党组织和业主委员会共同监管。

区物业主管部门每年抽取一定比例的小区,指导业主委员会对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向全体业主公示,审计费用由区财政局全额补助。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区物业主管部门对小区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向全体业主公示。

七、强化物业服务企业合同履约考核

根据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湖州中心城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合同履约考核的实施意见》,每个季度对市场化管理的物业小区进行的考核排名,并将考核结果前十名和后十名向社会公布。

八、强化物业服务项目经理信用信息评价

根据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湖州市物业服务项目经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对项目经理进行信用等级评价。

按照《湖州市物业服务项目经理信用信息记分标准》,信用得分由高到低,分为优秀AAA、良好AA、合格A、基本合格B、不合格C五个等级。

九、强化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的奖惩

综合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合同履约年度考核和物业服务项目经理信用评价结果等情况,对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服务项目经理考评并进行表彰、奖励和淘汰。

对优秀的市场化物业服务企业,区政府设立吴兴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优秀奖,予以通报表彰。

对优秀的物业服务项目经理,区政府设立明星经理1名、金牌经理10名、银牌经理10名、铜牌经理10名,明星经理奖励10万元、金牌经理奖励3万元、银牌经理奖励2万元、铜牌经理奖励1万元;具体考评办法另行制定。奖励资金由区财政预算的物业管理专项经费开支。

对考评结果后10名的物业服务项目经理,予以通报批评。对最后5名项目经理,予以取消吴兴区物业服务项目经理资格。

十、附则

本指导意见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具体由吴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考核年度为自然年度,列入考核的小区名单由吴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公布。

        

附件:2020年吴兴区市场化物业管理小区名单 

 

 

            

 

附件

2020年吴兴区市场化物业管理小区名单

序号

小区名称

物业企业全称

街道(乡镇)

1

东湖家园

湖州中房至诚物业股份有限公司

月河

2

吉南家园

湖州佳又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月河

3

盛世华庭

湖州中房至诚物业股份有限公司

月河

4

莲花庄

湖州中房至诚物业股份有限公司

月河

5

旅游大厦

湖州国贸物业有限责任公司

月河

6

华源城市花园

湖州祥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月河

7

明都锦绣苑

湖州中房至诚物业股份有限公司

月河

8

风雅蘋洲

浙江浙大求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

月河

9

东方明珠

湖州元恒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月河

10

余家漾

浙江昆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

飞英

11

水岸华庭

浙江健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飞英

12

香墅里

湖州滨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飞英

13

金城国际广场

上海保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

飞英

14

新华府小区

湖州中房至诚物业股份有限公司

飞英

15

和园

湖州中房至诚物业股份有限公司

飞英

16

云溪公寓

湖州中房至诚物业股份有限公司

飞英

17

康城国际

湖州赞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飞英

18

新华苑、新计家桥

湖州赞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飞英

19

新世纪花苑

湖州市商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飞英

20

竹翠园

湖州祥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飞英

21

飞英家园

湖州天绿园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飞英

22

山水人家

湖州赞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飞英

23

统一家园

湖州谊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飞英

24

河畔居

湖州中房至诚物业股份有限公司

飞英

25

现代广场

湖州中房至诚物业股份有限公司

飞英

26

百合公寓

浙江兆信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

爱山

27

红丰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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