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上城区节能减排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上城区节能减排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为促进社会资源的高效、循环利用,积极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努力实现我区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杭州市“十二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204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及用途
节能减排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区财政局从科技经费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运用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循环利用技术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
(二)清洁生产审核和电能平衡测试实现大幅度减排或零排放项目;
(三)淘汰国家明令淘汰落后的高耗能设备项目;
(四)废物、废气、废水等污染物减排技术的开发与利用;
(五)节能减排成效显著单位的考核奖励。
二、申请条件
申请专项资金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企业和单位必须在上城区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申请企业和单位必须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
(三)申请的项目原则上应是上年度预报计划、本年度列入计划并已在杭州市范围内实施完成的节能减排建设项目;
(四)节能减排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对我区节能减排工作具有示范作用。
三、资助和奖励标准
(一)对采用先进的节能技术、设备和工艺改造主要耗能设备和工艺,且技术设备购置额在40万元以下(40万元以上申报上级财政资助),年节能量在5%以上的项目,按项目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资助;
(二)对淘汰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耗能设备和工艺,淘汰规模在40万元以下(40万元以上申报上级财政资助),采用节能型设备和工艺的按项目设备购置额的10%给予一次性资助;
(三)按期完成杭州市清洁生产审核和电能平衡测试计划的项目,根据市财政的奖励、补助额度进行配套;
(四)具有示范意义的废物、废气、废水等的资源化利用,污染物减排技术的开发与利用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五)列入市、区重点用能企业、重污染企业,在节能减排方面贡献显著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四、申请与审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