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上政办函〔2007〕123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现将《上城区社会化管理企业退休人员帮困救助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上城区社会化管理企业退休人员
帮困救助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切实帮助退休人员解决实际困难,现根据《杭州市社会化管理企业退休人员帮困救助暂行办法》的有关精神,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救助对象
参加杭州市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移交街道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其家庭因生活发生困难,通过现行其他救济渠道仍无法解决的,可纳入按本办法规定予以帮困救助的对象范围。帮困救助主要对象为:
1、孤寡退休人员,患严重疾病造成生活困难的;
2、无子女双老户退休人员,患严重疾病造成生活困难的;
3、长期患严重疾病的退休人员,基本医疗费支出较大,造成生活困难的;
4、因天灾人祸造成生活困难的;
5、因其它情况造成生活困难的。
二、救助标准
帮困救助的具体金额,应视申请救助的企业退休人员家庭生活困难情况,综合考虑其家庭总收入、自负基本医疗费支出、天灾人祸造成的经济损失、当年其它渠道救助救济等因素确定。帮困救助具体标准如下:企业退休人员当年大病住院基本医疗费支出自负部分5000元—10000元(含10000元)的补助标准为500元;10000元—15000元(含15000元)的补助标准为800元;15000元—20000元(含20000元)的补助标准为1000元;20000元以上的补助标准为1500元。天灾人祸等造成生活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原则上以使受救助家庭人均生活费不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140%为标准确定。
三、救助程序
企业退休人员申请帮困救助,应由本人向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室提出申请,填写《杭州市社会化管理企业退休人员帮困救助金申请表》,按提出申请当月前连续6个月内的家庭总收入、支付大病住院基本医疗费提供以下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