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做好本区困难未成年人关爱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提高本区困难未成年人的基本生活水平,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关爱,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发〔2010〕161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沪府办发〔2011〕2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本区困难未成年人关爱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活救助
将符合低保要求的困难未成年人纳入低保保障范围,按时、足额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及其他相关待遇;对社会散居孤儿发放每人每月1700元的基本生活养育标准(该标准将根据市民政局文件精神进行调整);对本市艾滋病感染儿童和部分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参照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发放生活费。
二、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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