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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市金山区食品生产企业 标准化实验室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1-05-31 金山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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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市金山区食品生产企业

标准化实验室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强化食品生产企业实验室检验能力,规范食品生产企业实验室管理,实施更为科学有效的实验室管理,区市场监管局制定了《上海市金山区食品生产企业标准化实验室评定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20日

 


 

上海市金山区食品生产企业标准化实验室

评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食品生产企业实验室检验能力,规范食品生产企业实验室管理,实施更为科学有效的实验室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食品生产企业标准化实验室评定(以下简称实验室评定),是指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法律法规及各类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对食品生产企业出厂检验能力的要求,对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实验室实施标准化管理,开展的食品生产企业实验室达标验收评定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本区获得有效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企业(不包括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进行实验室评定。

第四条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检验、检测等实验室工作,积极配合区市场监管局开展实验室评定等相关工作,保证食品安全。

第五条  实验室评定结果可作为食品生产企业实验室检验能力评价的依据之一,在制定区年度监督抽检计划时,可根据实验室评定结果,适当调整抽检频次。

第六条  实验室评定未达标的企业,第二年继续参加标准化实验室评定,直至符合标准化实验室标准为止。

 

第二章  评定程序

第七条  企业实验室等级每三年评定一次,评定结果有效期三年。

评定范围为上一年12月31日前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且三年内未参加过实验室评定的企业。

新证企业在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6个月后进行评定。

停产企业当年度实验室等级不予评定,但不包括月饼、盐汽水等每年阶段性停产的企业。停产企业恢复生产后,企业实验室需要重新进行评定。

第八条  企业实验室评定具体流程:

(一)每年2月28日前,区市场监管局确定开展企业实验室评定工作的评定机构,由评定机构开展企业实验室评定工作。

(二)每年3月31日前,区市场监管局将本辖区内当年待评定食品生产企业名单送交评定机构。

(三)每年4月1日至9月30日,评定机构根据本办法完成企业实验室评定的初评工作,将拟评定结果报告区市场监管局。

(四)每年10月31日前,区市场监管局对评定机构确定的评定结果进行复核,确定评定结果。

(四)每年12月31日前,区市场监管局应将等级评定结果告知辖区食品生产企业。

第九条  评定机构不得向食品生产企业收取企业实验室评定相关费用。

 

第三章  评定内容

第十条  企业实验室评定内容包括组织机构、制度要求、人员要求、设施及环境要求、仪器设备要求、试剂情况、产品标准及检测方法、样品(留样)管理、技术能力、质量控制等。

第十一条  企业实验室具体评定细则见附件《上海市金山区食品生产企业标准化实验室验收评审表》。

第十二条  企业实验室评定结果分为达标和未达标。评定分值≥70分为达标,<70分为未达标。企业在评分表中*项出现弄虚作假情况的,评定结果直接判定为未达标。

第十三条  实验室达标企业在评定结果有效期内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企业实验室评定结果调整为未达标:

(一)市市场监管局、区市场监管局按照《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对企业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检查项目“产品检查结果”中存在*不符合项的,或因此受到行政处罚的。

(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市市场监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对企业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企业实验室应检项目出现产品不合格的(经原因排查确定为流通环节因素导致的不合格除外)。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企业实验室评定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采取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方式对评定机构的评定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区市场监管局根据食品生产企业实验室评定结果,适当调整对企业的监督抽检频次。企业实验室评定结果未达标的,增加年度监督抽检1批次;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实验室评定结果未达标的增加年度监督抽检2批次。

第十六条  评定机构在企业实验室等级评定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1年2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2月19日。

 

附件:海市金山区食品生产企业标准化实验室验收评审表


 

附件

上海市金山区食品生产企业标准化实验室验收评审表

 

被评审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许可证号:                   

序号

项目

内 容

评定方式

基本分值

实得分值

评审说明

1

组织机构(5分)

1.1

独立的内设机构(5分)

1.实验室是否是独立的内设机构?

实验室为企业独立的内设机构,得2分。

2



2.是否有明确专人管理实验室?

有明确专人管理实验室,得1分;有检验计划管理程序,得1分。

3



2

制度要求(5分)

2.1

管理制度规范性

(5分)

1.实验室管理体系文件(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和管理制度)是否包括了实验室人员管理和培训、设备管理、试剂管理、检验(包括出厂检验、型式检验)、留样、比对、废弃物处理等内容

查看体系文件,缺少一项扣1分,最多扣5分。

5



3

人员要求(10分)

3.1

检验员数量(4分)

实验室检验人员数量是否满足检验项目和检验量的需要?

实验室检验人员至少2人,得4分;少1人扣2分。

4



3.2

人员档案记录(2分)

是否建立人员档案,人员档案是否保存完整的检验人员、复核人员和管理人员技术档案,记录其技术能力、教育资质、培训经历等相关信息,并及时更新?

有人员档案,档案中包括学历证书、培训证明等。缺少1个关键人员的档案,扣1分。

2




 

序号

项目

内 容

评定方式

基本分值

实得分值

评审说明

3.3

资质和能力(4分)

1.检验人员和复核人员是否具有与所从事工作相适应的专业基础知识。实验室主要检验人员应具备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或专业培训?

查看检验人员学历、培训证书或培训记录,学历和培训符合,得2分。

2



2.检验人员和复核人员是否熟悉相关的食品标准、作业指导书(实验操作规范)等,是否掌握食品安全检验方法原理、检验操作技能、标准操作程序、质量控制要求、实验室安全与防护知识、计量和数据处理知识等?

现场询问检验和复核人员:

能简述产品标准、检验方法标准,得1分

能简述检验操作方法,得1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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