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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金山区生活困难农户认定办法》的通知

2021-05-31 金山区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区管委会: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金山区生活困难农户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金山区民政局               金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126

 

 

 

金山区生活困难农户认定办法

  

根据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8〕7号)、《关于深化农村综合帮扶工作的指导意见》(沪委办〔2018〕48号)、《金山区深化农村综合帮扶工作的实施意见》(金委办〔2019〕55号)文件精神以及市农村综合帮扶工作推进会相关要求,为扎实推进金山区农村综合帮扶工作,确保精准落实帮扶措施,做好生活困难农户识别工作,现结合本区实际,制定认定办法

一、资格条件

生活困难农户,是指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年度认定标准,家庭财产等符合条件以及家庭刚性支出较高,影响基本生活的农户。

(一)对象范围。生活困难农户认定以家庭为单位,一般是指全部或部分家庭成员具有本区农业户籍的家庭;在农村定居、家庭成员中既有农业户口也有非农业户口的,计为一户生活困难农户;户口虽已农转非农,但是户口依然在本村,并长期居住在本村的人员,计为一户生活困难农户。

(二)家庭成员。家庭成员是指共同生活的、相互之间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人员和其他人员,主要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未独立生活的子女、与父母户口所在地相同的未婚子女、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未独立生活的孙子女或外孙子女。

二、认定标准

申请生活困难农户的家庭应符合下列标准:

(一)申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同期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

(二)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8万元。2人及2人以下家庭上浮10%;18周岁及以下未成年人以及虽然年满18周岁但仍在全日制中等学校就读的人员、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残疾人上浮20%

(三)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除外)。

(四)家庭成员名下无非居住类房屋(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农户家庭除宅基地住房、统一规划的农民新村外,家庭成员名下无其他商品住房。

上述申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财产等经济状况参照《上海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等有关社会救助政策认定。

当年度已确认为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的农户,一般视作已认定为本年度生活困难农户。

因病、因灾、因突发性重大变故等家庭刚性支出较高,影响基本生活的,经所属村民主评议认可,可酌情纳入生活困难农户。

长期不在农村居住、属于空挂户以及有高消费等行为的家庭,不纳入生活困难农户范围。

三、办理程序

(一)家庭申请。符合认定标准的农户家庭填写《金山区生活困难农户申请审批表》,连同家庭成员证明、可支配收入证明、财产证明等相关材料一起提交村委会

(二)入户调查。各村对申请农户开展入户调查,对申请农户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比对核查,形成生活困难农户初选名单。不符合条件的,入户调查人员及时告知申请家庭,并说明理由

(三)民主评议。各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由村党组织、村委会、老党员、老干部等人员组成的民主评议小组会议,对生活困难农户初选名单进行评议,核对分析农户收入、刚性支出、家庭困难等情况,撰写会议记录,形成生活困难农户初步认定名单,报镇人民政府(金山工业区管委会)社会救助部门。民主评议未通过的,村委会及时告知申请家庭,并说明理由

(四)审核认定。镇人民政府(金山工业区管委会)社会救助部门对各村上报的生活困难农户初步认定名单进行汇总,委托上海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并根据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依据认定标准对申请家庭进行审核,形成生活困难农户拟认定名单,并通知相关村在村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农户由社会救助部门报镇人民政府(金山工业区管委会)审批认定。当年度已确认为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的农户,一般视作已认定为本年度生活困难农户。审认定中未通过的,镇人民政府(金山工业区管委会)委托村委会及时告知申请家庭,并说明理由。认定后的名单报区帮扶办备案

(五)建档立卡。各镇人民政府(金山工业区管委会)及时将认定后的金山区生活困难农户建立档案。

四、动态管理

生活困难农户认定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进行复核、新增和退出。动态调整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从3月份开始,6月份完成。

每年3月份至4月份,集中受理新增生活困难农户申请,开展生活困难农户复核,新增、复核程序参照办理程序进行,6月份完成新增、复核认定。

经过复核,不再符合农村生活困难农户条件的,由镇人民政府(金山工业区管委会)核准后,终止其资格并发放书面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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