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金山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本委行政
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区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第17号令),按照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我委对2020年7月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通知如下:
1.《金山区在建工程建设单位配备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规定》等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见附件1)。
2.《金山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综合监管随机抽查工作细则(试行)》等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失效(见附件2)。
3.《关于印发<金山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等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见附件3)。
特此通知。
附件:1.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上海市金山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0年8月19日
附件1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金山区在建工程建设单位配备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规定 | 金建建〔2016〕6号 |
2 | 关于本区农村低保低收入家庭危旧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 金建发〔2013〕61号 |
3 | 关于实施《金山区建设工程现场监理机构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 金建发〔2016〕2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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