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区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金山区扩大有效投资稳定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第83次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
2020年5月8日
金山区扩大有效投资稳定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响应市政府《上海市扩大有效投资稳定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等文件精神,努力依托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扩大有效投资来稳定我区经济发展,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提出以下措施:
一、提高重大项目复工达产强度和新开工比例
(一)优化夯实固定资产投资年度目标
分析本区在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的经济形势,对固定资产投资目标进行再复核、再分解、再加压、再落实,编制形成2020年金山区固定资产投资目标调整表,完善2020年金山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清单,确保项目年度实施规模能够支撑本年度固投调整目标。(责任部门:区发改委、区投资促进办、区房管局、区政府办公室)
(二)着力提升复工项目达产强度
项目复工后,项目单位抓紧优化施工作业方案,及时补充施工人员及钢筋等建材物资,在确保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有序扩大施工作业面,确保施工强度尽快恢复至100%正常达产状态。鼓励施工单位利用建筑工地微信群等交流平台对建材采购渠道等信息互通有无、相互调剂。区域内无法有效解决的,区相关部门商请市有关部门在全市进行调度,必要时可依托长三角合作机制,与浙江毗邻市县做好跨省防疫物资、建材、机械调配。(责任部门:各项目主管单位、区发改委、区建管委、区经委)
(三)加大新开工项目前期协调力度
项目单位实行“挂图作战”,安排专人负责前期手续办理工作。对于列入重大工程计划的正式项目和备建项目,审批部门优化整合审批流程,在规划、立项、土地、环保、报建等环节提前服务。区重大办对照计划节点和年度目标,提前介入,加强推进、协调和督促督查,推动条件成熟项目提前开工。对列入区重大工程新开工计划的17个子项目,确保上半年内开工8个,第三季度内开工7个,第四季度内开工2个,同时参照重大工程(新开)项目模式全力推进本年度自我加压相关新增项目,确保能够按照年度计划形成实物量。(责任部门:区重大办、各审批部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项目主管单位)
(四)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保障
项目主管单位完善和强化本系统项目推进协调机制,及时做好本系统项目的推进和指导,向项目实施单位有效传导压力、夯实责任。区重大办强化本区重大项目推进和协调机制,切实发挥重大办机构职能,着力解决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碰到的问题。区发改委牵头建立本区扩大有效投资推进协调机制,会同区规划资源、财政等有关部门积极协调解决项目在扩大有效投资、重大项目前期研究和储备等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区领导根据项目需求不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重大项目推进、扩大有效投资、项目前期研究和储备等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责任部门:各项目主管单位、区重大办、区发改委、区政府办公室)
(五)强化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综合效能
区发改委、区投资促进办、区房管局、区政府办公室等固定资产投资年度目标的牵头落实单位及各项目主管部门、各街镇(工业区)、各直属单位、各项目单位要在着力推进项目建设的同时,及时做好统计数据报送和纳统工作。区统计部门要强化工作措施、加强业务培训指导,确保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统计数据应统尽统、不重不漏,并加强对本区统计数据的分析和研判,为本区在谋划扩大有效投资、稳定经济发展有关举措时,提供决策参考。(责任部门:区统计局、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二、加强重大项目储备
(六)加强“十四五”建设项目库谋划
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深化专项规划、建设方案等研究,提出可实施、可落地的重点项目,在规划、征地、动拆迁、资金等方面,加强论证、科学谋划,深入分析项目合理性和可行性,形成金山区“十四五”固定资产投资与重大工程建设计划。(责任部门:区发改委、各项目主管部门)
(七)加强重大工程前期研究经费支持
按照《金山区区级政府投资重大工程前期研究工作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前期研究经费支持。为加强对带动型、支撑型重大工程前期研究,安排落实2020年度第一批项目前期专项研究经费约200万元。对于本年度有新增前期研究经费需求的项目,2020年6月底前,区发改委将视各单位需求情况按程序补充安排一批前期研究项目。(责任部门:区发改委、区财政局)
三、扩大政府有效投资
(八)加强政府财力资金保障
统筹调度区镇两级政府预算,优化区重大项目资金拨付进度,提升政府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向上争取,做好市级补助资金申请。对于市级转发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区级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转发,相关资金按需在5个工作日内下达至预算单位。疫情防控期间,政府投资项目按标准列支防疫专项措施费,因复工合理增加的成本纳入项目总投资。(责任部门: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建管委)
(九)用好用足政府债券资金
积极向上争取新增债券额度,扩大我区投资项目资金总量。在上级财政部门下达新增债券额度后,政府债券资金到位前,利用库款垫付拟发政府债券资金,保障项目建设用款需求,加快项目推进。对债券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促进债券资金当年度使用完毕。健全债券项目库制度,积极储备符合债券发行要求的项目。(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区发改委)
(十)加快土地出让收入安排和使用
加快医疗卫生、垃圾处理、水务、交通等重点项目资金的拨付进度。积极保障农民集中居住项目区级资金,镇级实施方案批准后,及时拨付区级资金。着力保障土地储备项目前期动拆迁和土地开发资金需求,加快项目资金拨付。(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建管委)
(十一)保障建设项目用地指标
按照市级预下达2020年度50%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涉及疫情防控建设项目及疫情防控配套类项目,列入市、区重大工程类项目,以及重点产业类、农民相对集中居住、重点乡村振兴类项目做到应保尽保。(责任部门:区规划资源局)
四、激发社会投资活力
(十二)保持土地市场交易平稳有序
疫情期间不安排现场签订出让合同,地块成交后由出让人与受让人双方协商约定后续出让合同签订时间,并就合同中出让价款支付、开竣工时间等条款的调整内容达成一致。(责任部门:区规划资源局)
(十三)做好经营性土地出让及储备开发有关工作
进一步研究经营性土地出让及储备三年计划,完善规划编制计划,加快实施土地储备及相关动迁工作,有序推进土地出让。对于2020年土地出让计划,建立区级例会制度,按照计划逐一推进,努力确保完成年度出让目标。(责任部门:区规划资源局、区土储中心)
(十四)加快推进城市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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