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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金山区耕地质量保护
与提升补贴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金山工业区管委会:
《金山区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补贴项目实施细则》已经2018年12月13日第50次区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9年1月17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金山区农业委员会
金山区财政局
2019年1月17日
金山区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补贴项目实施细则
为推进金山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调整种植业茬口布局,降低耕地使用强度,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根据市政府《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都市现代绿色农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沪府办发〔2018〕21号)及市农委、市财政局《关于完善本市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补贴相关政策的通知》(沪农委〔2017〕111号)《关于印发修定后的〈上海市农业生态和农产品安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农委规〔2018〕6号)《关于做好2018年本市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沪农委〔2018〕116号)文件精神,围绕都市现代农业绿色发展要求,以耕地养护为目标,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贴范围和对象
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补贴资金主要用于鼓励种植绿肥、冬季深耕晒垡、使用商品有机肥、缓释肥等环境友好型技术和产品以及农业面源污染调查评价、绿色防控技术、测土配方施肥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等方面。补贴对象为在本区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农户、新型经营主体以及承担项目任务的单位和个人。
二、补贴类型及标准
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补贴资金分为两类,一是约束性任务类补贴,如绿肥等补贴类资金;二是指导性任务类补贴,如耕地地力与农业面源污染等农业生态专项。具体补贴类型及标准如下:
(一)约束性任务类补贴标准
1.冬季深耕晒垡补贴:对在本区范围内,实施冬季深耕晒垡的农户或新型经营主体,市、区两级财政每亩补贴300元,其中市财政补贴150 元/亩,区财政补贴150 元/亩。冬季深耕晒垡作业土壤耕翻深度超过20厘米,且在次年1月10日之前完成作业。
2.绿肥补贴:在本区范围内,种植冬作绿肥的农户或新型经营主体,市、区两级财政每亩补贴300元,其中市财政补贴150 元/亩,区财政补贴150 元/亩。冬作绿肥种植要以培肥地力为主的冬作蚕豆、紫云英、油菜等,地上部分生物学产量亩产达到500公斤以上,且沟系配套完善。
3.商品有机肥补贴:对本区范围内种植的粮经、蔬菜、果林等作物施用商品有机肥农户或新型经营主体市财政每吨补贴300元,根据不同作物施用标准确定施用量。对开展水稻绿色认证的,每亩使用优质有机肥0.5吨,每吨补贴400元,优先使用市级资金,不足部分由区级承担。
4.缓释肥补贴:对金山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认定的示范区域内种植水稻并施用缓释肥的农户实行补贴,市财政补贴100元/亩次,缓释肥产品和企业须在上海市发布的配方肥料配方和供肥企业公示名单范围内。
(二)指导性任务类补贴标准
1.配方肥缓释肥应用示范基地建设和绩效评估项目:建立缓释肥、配方肥示范基地,各基地示范面积不少于200亩,项目经费2.5万元/个,用于基地建设;进行绩效评估试验,项目资金1万元/个,用于试验检测、农资、用工、测产等。
2.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示范区和农业生态循环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建立粮食作物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示范区,示范面积1000亩左右,项目经费17万元/个,用于推广绿肥养地或冬耕晒垡的耕地休养生息制度、有机肥替代化肥、应用专用配方肥料和缓释肥料、叶面肥喷施、病虫草害绿色防控等技术;进行绩效评估试验,项目经费1万元/个,用于试验检测、农资、用工、测产等;建设农业生态循环示范基地,示范推广生态种养结合、生态循环、生态高效经济等三个典型生态模式,项目经费1万元/个,用于示范基地建设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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