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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区促进高性能医疗设备及精准医疗 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贯彻生物医药“上海方案”,加快推动我区高性能医疗设备及精准医疗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区委、区政府加快构建高质量发展新动能体系的工作部署,根据《促进嘉定区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嘉府发〔2020〕26号)和《嘉定区高性能医疗设备及精准医疗产业发展千亿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5年)》(嘉府发〔2021〕10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若干政策。
一、 支持对象
适用于注册及税务纳征关系在嘉定区内,并从事高性能医疗设备、精准医疗、生物医药、生命健康等相关行业的研发、生产、销售、服务的企业和机构。
二、 支持内容
(一)支持技术创新
1.支持医疗器械创新。对新取得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300万元奖励;对进入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或优先审评程序,并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对于自主研发,并获得美国FDA、欧洲CE、世卫WHO等国际权威注册或认证的二、三类医疗器械,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帮助企业与我区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对接,在项目进度上给予优先。
2.支持研制创新药。对取得临床批件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完成Ⅱ、Ⅲ期临床试验的,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200万元奖励;对取得药品注册批件的,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对于自主研发,并获得美国FDA、欧洲EMA等国际药品生产规范(cGMP)认证的,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帮助企业与我区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对接,在项目进度上给予优先。
3.鼓励开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取得国家药监局受理通知书后,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分别给予最高奖励100万元(首个)、50万元。在我区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开展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的,在项目进度上给予优先。
4.鼓励中药产品开发。对新注册国家地理标志商标、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中药类产品每项奖励10万元;对中医传承疗法新列入国家、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5.支持重大专项。对于牵头国家级、市级重大科技项目的,按照项目资金的10%进行资助,分别给予最高500万、200万元奖励。
6.支持企事业单位进行标准制订。对主导制订相关行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和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促进创新成果产业化
7.支持科技创新发展。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当年认定(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贡献度、成长性和研发投入等情况,给予认定后一次性最高20万元人民币资金资助。符合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扶持政策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张江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给予认定后一次性资助。
8.鼓励医产学研合作。鼓励区内企业与医院、高校、科研院所等围绕重点产业发展,以委托研发、联合攻关等形式开展医产学研项目合作,项目经评审认定后,按投入经费给予最高50%且不超过100万元的扶持补贴。搭建区医产学研交流平台,定期开展临床与技术交流对接。
9.保障产业项目用地供应。区重点产业领域重点企业可优先予以供地支持;对于优质存量工业用地和仓储用地经批准提高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三)推进产业快速发展
10.支持引进重点企业和设立总部。对于在我区新设或迁入的成长性高、效益好、带动性强、潜力大的重点企业,根据产业带动作用和区域经济贡献,根据项目总投资的10%分阶段给予资助,最高1000万元。对世界500强、中国医药工业百强(按主营业务收入排名)或境内外上市生物医药企业在我区设立总部,加速上下游产业链集聚的,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
11.鼓励销售总部企业集聚。经认定新引进的销售总部企业,自注册之日起五年内,视其对区贡献,前两年给予全额奖励,后三年给予半额奖励;对现有销售总部企业,视其对区贡献的新增部分,前两年给予全额奖励,后三年给予半额奖励。
12.支持企业规模化发展。对年度主营收入首次突破1亿、5亿、10亿、30亿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50万、100万、200万元的奖励。规上企业年产值增量达到1亿元及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年产值增量达到10亿元及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首次达到规模以上并纳入统计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
13.推动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实施。对申报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医疗器械注册人资格或将注册批件转移到本区的企业,按申报新品种较上一年度新增销售收入的1%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对区内获得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医疗器械注册人授权委托生产的企业(与持有人无投资关系),按每个品种较上一年度产值新增额的0.5%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14.支持中医药产业发展。支持创新型企业以“治未病”为主题,“药食同源”为抓手,在上海国际健康产业园中药材试种基地培育种植各类适合本地的中药材;利用本地中药材资源开发中药饮片和中药制剂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15.鼓励提高生产质量管理水平。对新建生产线通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或获得药品生产许可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16.加快创新产品的推广和应用。鼓励本区重点医院、医药批发零售机构对区内企业新上市2年内的创新药品及医疗器械首购,按照采购额的10%以科研经费形式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对首购产品生产企业,按照其所投保险费50%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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