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现将《嘉定区产学研合作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7年5月26日
嘉定区产学研合作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重要承载区,完善产学研合作创新服务体系,提高科研成果的“溢出”效益,加强嘉定区产学研合作项目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5]46号)、《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重要承载区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嘉府发〔2015〕32号)、《关于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人才(团队)服务嘉定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嘉府办发〔2015〕72号)和《进一步加快产业转型推动四大产业集群创新发展若干政策》(嘉府发〔2016〕3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助旨在鼓励和促进区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的产学研紧密合作,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升区科技创新能力。
第二章 资金来源与用途
第三条 专项资助资金由嘉定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科委)设立。
第四条 专项资金用于鼓励、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的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第三章 支持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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