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关于促进嘉定区特殊人员就业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2017年2月27日
关于促进嘉定区特殊人员就业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安置帮教工作规定》、《上海市禁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有关戒毒措施的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关于进一步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拓宽特殊人员的就业渠道,提高用工单位吸纳特殊人员就业的积极性,进一步预防和减少我区特殊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现就本区促进特殊人员就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特殊人员确认
本意见所指特殊人员是指具有本区户籍的社区矫正人员、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分别由区安帮办和区禁毒办认定。
二、特殊人员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招收录用本区户籍特殊人员的用工单位(劳务派遣类公司、公益性劳动组织除外),并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就业补贴。
(二)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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