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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文件
嘉府规〔2021〕2号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关于修订印发《上海市嘉定区政府质量奖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上海市嘉定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7日
上海市嘉定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宗旨)
为树立崇尚质量、追求卓越的价值理念,引导和激励全区各类组织加强质量管理,提高经营质量,增强我区综合竞争力,加快打造“创新活力充沛、融合发展充分、人文魅力充足”的现代化新型城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上海市产品质量条例》和《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嘉定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项设置)
上海市嘉定区政府质量奖设“组织”和“个人”两个类别。“组织”奖分别为“上海市嘉定区区长质量奖”“上海市嘉定区质量金奖”和“上海市嘉定区质量创新奖”。“个人”奖分别为“上海市嘉定区区长质量奖”“上海市嘉定区质量金奖”和“上海市嘉定区首席质量官奖”。
(一)上海市嘉定区区长质量奖是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组织奖主要授予质量管理水平卓越、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品牌知名度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处于本市和本区同行领先地位,在本市和本区同行中具有标杆示范作用的组织。
(二)上海市嘉定区质量金奖组织奖主要授予质量管理水平优秀、自主创新能力强、品牌知名度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本区处于领先地位、具有标杆示范作用的组织。
(三)上海市嘉定区质量创新奖为组织类单项奖,主要授予在质量管理模式创新、质量管理方法创新及其他类创新方面取得突出创新成果的组织。
(四)上海市嘉定区区长质量奖、质量金奖个人奖主要授予本区质量工作成绩突出、对推动企业、行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在组织中领导实施卓越绩效管理的杰出个人。上海市嘉定区首席质量官奖主要授予在本区组织内担任首席质量官,推进组织质量成效显著的杰出个人。
第三条(奖励数量)
嘉定区政府质量奖一般每两年开展一次,第一年为孵化培育年,第二年为推荐评奖年,各类别奖项数量设置如下:
(一)组织奖:嘉定区区长质量奖获奖组织不超过1个;嘉定区质量金奖获奖组织不超过3个;嘉定区质量创新奖获奖组织不超过5个。
(二)个人奖:嘉定区区长质量奖获奖个人不超过1名;嘉定区质量金奖获奖个人不超过2名;嘉定区首席质量官奖获奖个人不超过3名。
当年度参评组织或个人达不到获奖要求,各类奖项均可少额或空缺。
第四条(评定原则)
嘉定区政府质量奖的申报、评审和授予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自愿申请;
(二)科学、客观、公正;
(三)严格标准、好中选优。
第五条(评审标准)
嘉定区政府质量奖组织奖评审标准按照GB/T 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嘉定区政府质量奖个人奖评审标准按照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T589《上海市政府质量奖个人评价准则》。嘉定区政府质量奖首席质量官奖的评价指南另行制定。
第六条(奖励及经费)
嘉定区政府质量奖的评审工作不向申报组织或个人收取任何费用。奖励、评审、孵化培育、后评价等工作经费列入当年度区财政预算。
奖励经费主要用于支持获奖后的经验交流、宣传推广、质量攻关、首席质量官培训、人员质量素质提升以及奖励在推进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过程中成效显著的组织和人员。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管理机构及职能)
为确保嘉定区政府质量奖评审过程及结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成立“嘉定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承担审定嘉定区政府质量奖工作。
评委会由嘉定区人民政府和区有关部门领导及相关质量专家组成。评委会主任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副主任由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及区府办相关领导担任。
评委会履行以下职能:
(一)组织、指导、推动、监督嘉定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的开展;
(二)审定评审标准、工作程序等主要工作规范;
(三)审定、公示评审结果,确定嘉定区政府质量奖拟奖励名单,提请区政府批准。
第八条(办事机构及职能)
评委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评审办设在区市场监管局。
评审办履行以下职能:
(一)拟定评审工作程序、评审标准等有关工作规范;
(二)建立孵化培育与评审并重的政府质量奖工作机制;
(三)组建评审专家库,选聘专家组成评审组;
(四)组织开展嘉定区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受理参评申请;
(五)对申报嘉定区政府质量奖的组织或个人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初选名单;
(六)组织评审组对列入初选名单的组织或个人进行资料评审,对通过资料评审的组织或个人进行现场评审,对评审过程进行监督;
(七)向评委会报告评审工作情况,提请评委会审议候选名单;
(八)公示评审结果,开展表彰、奖励活动;
(九)宣传、推广获奖组织或个人的质量管理先进经验;
(十)完成由评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技术支撑)
评审办在开展嘉定区政府质量奖评定工作时,可发挥技术机构及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委托有关机构参与对有关组织进行相关培训、培育、评审等工作。
第十条(评审机构及职能)
评审办根据评审需要,在上海市政府质量奖评审专家库范围内,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评审组,开展评审工作。当年度评审工作结束,评审组自动解散。评审组的职责是:
(一)评审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
(二)具体负责嘉定区政府质量奖的资料评审、现场评审、综合评价工作;
(三)向评审办报告评审结果,提出获奖建议名单。
第十一条(孵化培育)
加大政府质量奖申报组织培育力度。组织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的政府公益孵化培育,包括企业、园区、社区、学校、医院、社会福利院等各类组织。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十二条(组织申报嘉定区政府质量奖条件)
申报嘉定区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区登记、注册,正常运行满3年;
(二)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具有相关资质或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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