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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文件
嘉府规〔2020〕9号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特色产业园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各区管集团公司:
为加快嘉定区特色产业园区建设,引导园区走专业化、特色化、集群化发展道路,进而打造优势更优、强项更强、特色更特的产业新生态,根据《关于加快特色产业园区建设促进产业投资的若干政策措施》(沪经信投[2020]288号)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对象
1.已认定的区级特色产业园区(含市级)及其管理主体;
2.注册在园区内、且符合园区产业导向的企业;
3.特色园区内经区产业促进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重点企业。
二、总体目标
1.打造优质化园区载体。进一步加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功能配套;重点开展“腾笼换鸟”专项行动,加快推进一批老厂房、老仓库、老楼宇等存量资源改造提升,稳固提升园区硬实力。到2025年,全区特色园区形成总规划面积超过35平方公里,物业空间超过1000万平方米。
2.形成精细化园区管理。进一步提升和规范特色园区的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准,着力打造政策支撑平台、融资保障平台、供地保障平台、科技创新平台、优质服务平台等功能型专业化平台,保障园区良性运营,优化企业发展软环境。
3.加快园区高质量发展。以本市、区产业地图为引领,实现企业数量明显增加、产业结构明显优化、规模效应明显增强、集聚辐射能力明显提升、区域竞争优势有所彰显,做大做响园区品牌。到2025年,本区特色园区内的特色产业集聚度超过60%,实现营业总收入5000亿元,税收总额突破200亿元;基本形成“一园一策”,差异化发展的特色园区新格局。
三、具体措施
(一)支持园区转型及管理提升
1.鼓励园区编制专项发展规划。鼓励园区以形成优势产业集群、打造高品质特色园区为目标,聘请国内外专业机构、重点院校等编制特色产业园区五年发展规划,包括特色品牌名称、主导产业、产出绩效计划等。(责任单位:区经委、各街镇)
2.鼓励园区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聚焦新网络、新设施、新平台、新终端等,加快以5G为代表的信息基础设施、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智能网联汽车、智能电网等领域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园区新基建工作,支持申请市级新基建相关指标。优先支持社会机构及园区申报本区“智慧城市”专项资金。(责任部门:区经委、区科委、区财政局、区建设管理委、各街镇)
3.鼓励园区盘活土地资源。支持园区自行开发区域内相对集中布局的规划产业用地,提前做好土地储备,加快建设高品质标准厂房及研发用房。支持各方面条件较好的园区主体申请园区平台资格,在明确土地利用绩效和退出机制等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的基础上,可将平台公司的标准厂房、研发总部通用类用地的物业中,除配套设施之外不超过总量50%的物业转让给符合产业集群发展要求的高新技术企业或研发机构。支持园区收储区域内低效产业用地,探索“以房换地”等市场化补偿方式,相关单位研究完善税费制度和财政政策。(责任单位:区规划资源局、区经委、区财政局、区土地储备中心、各街镇)
4.鼓励园区盘活存量房屋资源。鼓励各街镇、国有企业、社会资本在园区、交通便利度高的地铁上盖及周边合作开发建设租赁房。支持通过转化等方式盘活存量房屋、土地资源,筹集租赁房资源。(责任单位:区国资委、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各街镇)
5.鼓励园区打造特色品牌。鼓励园区申报上海市特色产业园区称号,除现已认定的第一批特色园区,对新增认定的市级特色园区给予一次性200万元补贴,对新增认定的区级特色园区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补贴;现已认定的第一批特色园区,年度考核成绩优秀的,参照执行。鼓励园区申报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上海市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等荣誉,努力对标国家级和市级优质产业发展平台,对首次获得国家级荣誉的给予100万元补贴,对首次获得市级荣誉的给予5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区经委、区财政局、各街镇)
6.鼓励园区加强专业化管理。鼓励街镇整合社会资源,通过公开招募方式,与专业化招商、管理机构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研究相关利益分成机制。鼓励园区在全区范围内选配优秀干部或社会人才,打造一支知区情、精业务、能吃苦、有激情的专业化、现代化招商管理团队。对当年度综合考核优秀的园区管理团队给予资金奖励,市级园区年度考核第一名的奖励管理团队100万元,区级园区年度考核前三名的,各奖励管理团队50万元。支持园区吸引一批优秀创投、基金公司入驻,创新合作机制,对园区内项目进行投资、孵化和培育;同时加强园区自身造血能力,支持其对外投资优质项目。(责任单位:区经委、区财政局、各街镇)
7.鼓励创新园区差异化招商政策。鼓励各街镇根据自身财力、园区特点,优化财政扶持政策,重点落户项目可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由区级财政给予扶持。制定招商引资激励政策,对招商引资优秀集体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充分发挥企业家、招商能人、专业服务机构参与招商引资工作,对成功引进优质产业项目的机构或个人,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奖励。(责任单位:区经委、区财政局、区产促中心、各街镇)
(二)支持园区企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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