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有关单位:
现将《嘉定区科技双创券实施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8年6月20日
嘉定区科技双创券实施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依据、目的)
依据《国务院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国发[2017]3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促进创新资源开放共享,降低区内企业研发成本,加速创新主体快速发展,更好地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生态环境,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科技双创券是嘉定区政府为鼓励和支持中小微企业、创业团队和众创空间集聚创新资源、提升创新能力而推出的配额凭证。
第三条(使用原则)
科技双创券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鼓励创新、科学管理、公开普惠、专款专用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管理单位)
区科委是科技双创券的管理部门,负责科技双创券的政策制定、组织统筹、资金拨付,并具体负责监督和落实科技双创券实施过程中的各项工作。
第五条(运营机构)
区科委本着公开公正的原则,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负责日常运营和管理,由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负责嘉定区科技双创券服务平台的建设及科技双创券运行,进行科技服务咨询对接、市区或跨区域科技双创券系统衔接等,开展科技双创券的申请、使用、服务、宣传等工作。
第三章适用范围与支持对象
第六条(适用范围)
科技双创券适用范围包括创新服务和创业服务两大类,服务机构须经区科委备案入库。
创新服务:嘉定区科技双创券服务平台的服务机构提供的大型仪器共享、测试检测、合作研发、委托开发、研发设计、技术解决方案等研发服务。
创业服务:嘉定区科技双创券服务平台的服务机构提供的技术人才培训、技术战略规划、技术搜索、定向筛选(知识产权分析、技术评估)等技术转移服务,科技战略研究、竞争情报分析、管理咨询、工程技术咨询等科技咨询服务,以及创新创业孵化等服务。
第七条(支持对象)
科技双创券支持的对象包括本区中小微企业、创业团队和众创空间。
中小微企业: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在本区的中小微企业。企业规模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要求,且与开展合作的单位无任何隶属、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
创业团队:不具备法人资格,还未注册企业的创业团队,并已入驻在本区的各级众创空间(含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型孵化器等)。
众创空间:本区注册的独立法人,依托广泛的社会资源,为区内创业团队、创业企业提供包含工作空间、网络空间、交流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在内的各类创业场所,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创业服务平台;开展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网络化的特色创新创业孵化服务的机构。
第四章形式与额度
第八条(形式)
科技双创券采用网络认证的电子票据模式,通过系统申领,并在有效期内按规定使用。在有效期内未能使用的科技双创券,逾期自动作废。科技双创券不得转让、赠送、买卖等。
科技双创券采用事前申请、事后补助的方式。
第九条(额度)
1、 使用平台服务类:每家中小微企业或创业团队每年度最高可申请10万元的科技双创券额度,可用于使用加盟嘉定区科技双创券服务平台的服务机构提供的研发服务。补贴额度核定比例: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或创业团队在适用范围内实际发生的创新、创业服务费用,经核定后,5万元及以下按50%补贴,超过5万元的部分按不高于15%补贴。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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