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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罗泾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落地企业事故及违法
违规行为处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泾府〔2017〕45号
各村、公司、有关科室及企业:
《进一步加强落地企业事故及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的实施办法》经研究决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进一步加强落地企业事故及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的实施办法
上海市宝山区罗泾镇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5日
附件:
进一步加强落地企业事故及违法违规行为
处理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法人及经营者主体责任,在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就进一步加强落地企业事故及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实施办法依照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循罗泾镇政府法定职权范围制定。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落地企业”是指在本镇范围内利用本镇土地、厂房、楼宇、商铺等资源从事生产、经营、办公等活动的各类法人与各类经营单位。
第三条 本实施办法是在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对企业做出处理之外,本镇层面对企业事故及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办法;本实施办法所称“事故及违法违规行为”包括安全生产、环境污染、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违法经营、违法居住、食品安全等各类事故及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 企业法人、经营者是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拆违控违等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切实加强经费投入,加强内部管理,加强职工教育,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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