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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关于印发《宝山区建筑施工现场钢管扣件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钢管、扣件等构配件的规范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区实际,我委制定了《宝山区建筑施工现场钢管扣件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宝山区建筑施工现场钢管扣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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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3月31日印发 |
2017年3月30日
宝山区建筑施工现场钢管扣件管理办法
按照市住建委《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现场钢管扣件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沪建质安〔2016〕256号)要求,宝山区建交委为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装饰装修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非交通类)工程施工项目使用的钢管、扣件等构配件管理,制定管理办法如下:
一、钢管壁厚具体要求
在建工程用于材料堆放分隔或防护栏杆的钢管壁厚应≥2.75mm;用于施工现场模板等扣件式钢管支撑承重支架的钢管壁厚应≥3.00mm,且应与方案计算参数一致;用于施工现场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钢管壁厚应≥3.24mm。
二、对施工单位钢管、扣件现场管理要求
施工单位应建立生产厂家、租赁单位合格供应商名录,并选用合格钢管和扣件;签订示范合同;严格材料进场验收;钢管、扣件应按规定进行送样复试;在施工现场对钢管扣件有序分类堆放,对不同规格钢管进行分色标记,建立钢管扣件现场使用管理台账,记录产权单位、生产厂家、规格数量、进出场时间及使用管理情况等;强化现场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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