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街道、园区,区委、区政府各部、委、办、局,各区级机关,各人民团体:
《宝山区社区公益服务扶持引导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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