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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宝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1-05-31 宝山区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科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修订的《宝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宝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宝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宝山区财政局

2017年526


宝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和《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进一步规范宝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宝山区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重要功能区的实施意见》以及《宝山区关于加强“调结构、促转型”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金来源

区财政预算每年安排科技创新专项资金3800万元。根据年度执行情况,可适当调整下年度预算额度。

第三条 使用范围

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营造良好创新生态,激发创新创造活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培育发展新兴产业,加快科技成果应用,推进城市和谐发展。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鼓励符合条件的主体申请国家、本市各类科技创新计划(资金)、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以及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对获得扶持的项目按照要求予以配套。

(二)支持各类创新资源在我区集聚,区内创新主体提升创新能力,创新成果在我区转移转化,区域创新环境优化以及张江高新区宝山园、特色科技小镇、环上大科技创新圈等科技创新集聚区的发展。

(三)经区政府批准其他需要支持的事项。

第四条 支持对象

支持对象为具备相关资质和能力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体: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纳关系均在宝山区的企业;

(二)区内事业单位和各类社会组织;

(三)居住或工作在本区的自然人;

(四)为我区科技创新做出贡献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五)为我区科技创新提供公共服务和专业服务的本市相关单位;

(六)其他经区政府批准的支持对象。

第五条 支持内容、方式和额度

(一)支持创新资源集聚

1、对接上海建设科创中心战略,支持高等院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科技企业集聚并整合各类资源在我区建设符合宝山区产业导向的产业技术功能型平台,具体支持金额由区政府研究确定。

2、鼓励国内外知名高等院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龙头企业在我区独立或联合建设符合国家创新战略和宝山区产业导向的研究院、实验室、研发中心、研发平台等各类研发机构,经认定,按照研发设备投入的30%予以扶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重大项目,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经区政府研究确定支持金额。

3、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离岗运用自有科技成果在我区创办企业,对符合宝山区产业导向且首次获得创业投资机构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重点企业,经认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4、对认定(含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

(二)支持创新能力提升

1、支持行业骨干企业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被认定为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成立院士专家工作站的企业,经认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鼓励我区重点产业领域龙头企业牵头成立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每年对联盟开展活动情况进行评估,对经认定的创新活动按照实际发生金额给予全额支持,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鼓励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发展成长性高、效益好、带动性强、潜力大的高新技术产业。对推进高新技术领域科技进步的创新项目,经认定,按企业研发投入的30%予以支持,单个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重大项目,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经区政府研究确定支持金额。

3、鼓励区内企事业单位提升创新能力,推进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进步。经认定,对医学卫生、现代农业、智慧交通、生态环境、公共安全等领域的创新项目进行资助,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万元。

4、鼓励中小微企业积极使用上海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的科技创新资源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所产生的研发服务费用,根据市科委认定的科技创新券补贴额度核定费用给予1:1配套支持。

5、支持区域内企事业单位、个人的专利申请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对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代理费分别按每件1500元、1000元和500元标准予以补贴。为鼓励中小企业、个人申请发明专利,对中小企业、个人获得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代理费按每件2500元标准再予以补贴。对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单位和个人,按每项300元标准予以资助。此经费按快捷简便途径予以执行。

6、支持区内企事业单位开展专利试点和专利战略工作,对被认定为区专利试点单位的予以5万元的支持,优先支持获得港澳台和国外专利授权的中小企业。

7、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发挥知识产权工作对产业结构优化、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引导作用,每两年举办一届宝山区发明创造专利奖评选活动。每届的奖励经费总额为20万元。

8、对我区推荐的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上海市科学技术奖等重大奖项的组织和个人,按照获国家和市级奖励金额1:1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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