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宝月府〔2017〕54号
关于征(使)用集体土地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
镇属各公司、村:
随着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各种建设使用村、队集体土地不断增加,根据市府、区府有关文件精神和物价指数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
1、镇域范围内经济社会发展、市政建设和重大工程涉及的具有农民户籍的被拆迁人。
2、镇域范围内经济社会发展、市政建设和重大工程征用集体土地(在未落实征地保障前)涉及的失地农民。
二、补贴标准
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使用集体土地的农民动迁对象(包括带拆的动迁户)生活补贴费发放标准:
1、男性16周岁—60周岁每人每月从原来的200元提高到 250元;
2、女性16周岁—55周岁每人每月从原来的200元提高到 250元;
3、男性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从原来的290元提高到 350 元。
4、女性55周岁(含55周岁)以上每人每月从原来的290元提高到 350 元。
三、资金渠道及发放办法
1、按照“谁用地,谁负担”的原则 ,由征(使)用土地单位负责资金的筹措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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