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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应急管理科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见的通知

2021-05-31 上海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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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

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见的通知

 

各区应急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意见》已经2020年1月21日第1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2月9日

关于进一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

主体责任的意见

 

为进一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以全面提升本质安全为目标,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有效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促进本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内容

(一)提升全员安全生产法治意识。企业要紧密结合生产经营活动,及时主动获取与生产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法制宣传和学习教育,增强全员依法安全生产意识。企业负责人尤其是主要负责人要牢固确立法治观念,把住法律“底线”,守住安全“红线”,不断提高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强化负责人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负有本单位生产经营最高管理权限的人员作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当主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职责,亲自推动企业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与生产经营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要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安全生产问题,参加安全生产检查;要向职工代表大会、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自觉接受监督。企业领导层应当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管理职责;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监督、协调等职责。

(三)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突出落实关键岗位、高风险岗位。责任制要包括责任人、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责任人要明确到每个岗位,切实落实“一岗一责”;责任范围要涵盖每个风险点,并且与岗位素质能力要求相匹配;考核标准要与责任范围相对应,并鼓励将考核结果与员工收入挂钩。倡导将安全生产责任制向全员公示,自觉接受监督,实现安全生产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司其责。

(四)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企业应当保证满足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确保具备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企业应当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主要用于下列事项:安全生产的技术项目,安全设施设备检验、改造和维护,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奖励,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推广应用,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的评估、监控和整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和应急演练等。

(五)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企业应当依法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其他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保险费用摊派给从业人员个人。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获得的经济赔偿,不影响投保企业与其从业人员请求工伤保险赔偿的权利。

(六)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足够数量和能力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设立安全总监或者首席安全官,强化安全生产的统一协调督导。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应当与企业的规模、风险相适应。企业通过长期聘用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人员为其提供安全生产服务的,可视同其配备了相应的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鼓励企业聘任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的人员从事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七)完善安全生产制度规程。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例会、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民主监督管理、安全生产奖惩等基本制度以及涵盖所有生产经营过程和环节的岗位作业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根据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变化及时更新修订。鼓励企业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开展安全生产电子台账管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应急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自查自报、安全生产预测预警等信息系统的建设。

(八)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控机制。企业应当按照《上海市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指南》的要求,开展危险有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估和分级,制定并落实相应的管控措施,对安全风险进行分级管控和动态管理。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需要企业内部自上而下的总体领导和自下而上的意识提升,需要纳入企业的决策体系、执行管理体系和日常监督体系,需要深入一线各个岗位、各个环节。企业要对照风险管控清单,开展有针对性的日常安全检查,并按照责任、经费、措施、时限、预案“五落实”的要求进行隐患闭环管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有储存设施)企业及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企业应当落实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每日对安全风险进行研判,并将企业安全状态、风险等级、安全提示和安全承诺等信息向社会公告,接受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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