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本市集聚优秀人才,我们研究制定了《上海市人力资源服务“伯乐”奖励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上 海 市 财 政 局 2020年6月1日 |
上海市人力资源服务“伯乐”奖励计划
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激励和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本市用人单位选聘优秀人才,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6〕19号)、《上海市全面深化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沪委办〔2020〕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对象)
对为本市集聚人才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资金奖励。
本办法所指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指在本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本办法所指的本市用人单位,是指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上海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以及本市范围内的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
第三条(资金来源)
奖励所需资金从本市促进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
第四条(管理部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是“伯乐”奖励计划的管理部门,负责政策制定、预算编制、项目评审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区域内申请受理、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工作,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并适时组织开展资金的重点绩效评价或绩效再评价。
第二章 奖励方法和标准
第五条(奖励原则)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选聘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按照符合条件、自主申报、专业评价、择优确定的方式进行奖励。
第六条(人才类别)
推荐选聘的人才主要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对国家和上海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世界知名或国内顶尖高层次人才。主要指:
1.国际性重要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发达国家院士或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以及其他在国际上有影响力的科学家等;
2.中国两院院士,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及以上的前三位完成人等;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关键技术,具备以世界500强企业为代表的国内外一流企业丰富从业经验,能够在代表国家参与国际竞争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优秀人才。
推荐选聘的高层次人才来本市工作五年(含)内取得第1、2项工作业绩,且申请奖励时仍在本市工作的,可视同为第一类人才。
第二类,重点领域加快发展所需要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急需人才。主要指:
1.在国际知名大学和研究机构中取得终身教职的人员;
2.入选省部级以上人才计划的高层次人才,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省部级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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