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加强“上海品牌”认证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助力打响上海“四大品牌”,提升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关于全力打响上海“四大品牌”率先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法规和制度政策,提出关于加强“上海品牌”认证工作的指导意见。
一、“上海品牌”认证的定位、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定位和原则。“上海品牌”认证是自愿性高端品质认证,根据国际通行的合格评定方式,依据“上海品牌”标准及相关规定,对申请“上海品牌”认证的市场主体(以下简称“申请主体”)及其产品或服务进行的第三方评价活动。
“上海品牌”认证坚持专业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基本理念,以“品牌引领、品质卓越、自主创新、管理精细、社会责任”为基本导向,以自愿开放、公平公正,创新发展为基本原则。
(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上海品牌”认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能级显著提升,认证的产品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品牌标杆引领和集聚效应进一步彰显,认证技术和专业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品牌培育与认证的联动机制基本形成,市场主体和各类社会组织参与度明显提高。获得“上海品牌”认证的市场主体(以下简称“获证主体”)总数显著增加,认证的产品和服务覆盖《“上海品牌”认证指导性目录》重点认证领域。
二、完善“上海品牌”认证工作机制
(三)职责分工。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市场监管部门”)围绕打响上海“四大品牌”,承担“上海品牌”认证综合协调等工作,联合市“四大品牌”牵头部门及相关部门,推动形成品牌培育与认证联动机制。
由认证机构等自愿组建的上海品牌国际认证联盟(以下简称“认证联盟”)要加强行业自律,推进“上海品牌”认证体系建设,制定完善统一的认证规则、制度和实施要求,依据相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开展“上海品牌”认证工作。
自愿参加认证联盟的认证机构(以下简称“联盟认证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认证实施规则等,对申请主体的产品或服务开展认证。
获证主体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持续完善自我监督、自我纠正、自我提升机制,主动接受监督。
支持行业协会、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他社会组织参与“上海品牌”培育、标准制修订、认证制度研究及宣传推广等工作。
(四)认证环节和模式。“上海品牌”认证主要包括认证申请、标杆性组织评价及产品或服务认证等环节。标杆性组织是指在品牌引领、品质卓越、自主创新、管理精细、社会责任等方面具有明显行业优势与引领性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认证联盟及联盟认证机构应加大对重点产业及新兴领域品牌的认证技术支撑,不断创新认证模式。
三、健全“上海品牌”认证制度体系
(五)规章制度。市市场监管部门牵头推进“上海品牌”认证管理等规章制度建设,加强与上海“四大品牌”建设等相关配套政策制度的衔接,引导“上海品牌”认证有序规范、可持续发展。
(六)指导性目录。认证联盟会同有关行业组织,围绕行业发展、市场和消费者需求,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点服务领域,每年制订发布“上海品牌”认证指导性目录,确定重点推进领域及产品和服务类别。
(七)标准体系。发挥市场主体、行业协会等作用,加快“上海品牌”标准体系建设。“上海品牌”标准体系包括了用于“上海品牌”认证的通用要求、产品或服务等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上海品牌”认证通用要求以地方标准形式明确基本程序和内容。产品或服务标准以团体标准形式发布,并通过标准先进性评价。获证主体及认证联盟要建立健全“上海品牌”标准先进性评价动态管理机制。
(八)认证规则。认证联盟应按照“上海品牌”认证规定和要求,统一认证依据、流程和工作指南等,组织联盟认证机构制定或调整认证实施规则,按要求上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四、规范“上海品牌”认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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