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黄浦区深化对接上海科创中心建设
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扶持办法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加快集聚科技创新企业,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推动科技创新发展,依据《黄浦区深化对接上海科创中心建设 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一)税务登记在本区,信用良好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二)在本区工作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
(三)户籍在本区或具有本市居住证(临时居住证除外)并居住在本区的个人。
二、资金来源
本办法所需的扶持资金从区科技创新发展专项经费、相关产业发展专项经费中列支,原则上采用事后补贴方式。
三、扶持措施
(一)集聚科技创新企业,引领区域科技创新发展
1.集聚总部型、龙头型科技企业。鼓励具有国际竞争力、产业引领力的总部型、龙头型科技企业落户,优先支持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对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总部型、龙头型科技企业落户,经认定,给予企业一次性开办费、房租补贴、核心高管和骨干研发人员奖励,累计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2.培育独角兽科技企业。支持成长型科技企业做大做强。对在本区注册一年以上的重点产业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其研发投入占比达5%以上且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经审核,给予企业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其中掌握核心技术的“硬科技”企业,对其在本区购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经认定,给予企业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
3.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聚焦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新兴产业领域,大力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企业20万元的资助;对再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企业10万元资助。
4.培育科创板上市企业。培育一批能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上市挂牌企业,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能力。对首次申请在科创板上市且被交易所受理的企业,给予15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二)推动创新平台建设,提升科技创新核心能力
5.推进科技研发平台建设。鼓励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管理机制现代化的研发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专业技术服务平台等,按市级支持资金1:1给予配套支持,单个平台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6.支持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鼓励区内科研院所、科技企业等建设成果转化功能型平台。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取得实效的机构、平台等,经综合评估,可给予不超过总投入的50%,且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对本区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为推进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开展的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和价值评估,按其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年每家最高补贴50万元。
7.鼓励建设创新创业孵化平台。鼓励各类主体开办符合黄浦产业导向的“国际化、品牌化、专业化”科技园区、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孵化平台,按照建成后实际运营成效、引进培育企业贡献情况,经绩效评估后,每年给予运营主体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
(三)加快发展新兴产业,培育经济发展新生动能
8.支持企业承担科技项目。鼓励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企业积极承担国家、市科技创新项目。对企业获得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市科技小巨人工程项目、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项目资助的,给予企业一定比例的配套资助;对获得市级科学技术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市奖励金额1:1配套奖励,每家单位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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