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区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发展新型国际贸易,做大做强国际贸易分拨业务,市商务委制定了《上海市国际贸易分拨中心示范企业评定和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2021年3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发布)
上海市国际贸易分拨中心示范企业评定和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
为进一步发展新型国际贸易,做大做强国际贸易分拨业务,提升上海国际贸易中心辐射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国际贸易分拨业务是指国际贸易企业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外建设或租用场地,以保税物流进出口为主要方式,兼以其他贸易方式开展货物进出口的贸易业态。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国际贸易分拨中心示范企业的评定与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管理部门)
市商务委负责国际贸易分拨中心示范企业的评定、公布和调整,对全市国际贸易分拨业务发展进行规划和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对国际贸易分拨中心示范企业做好服务保障。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和上海自贸试验区管委会、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相关单位负责本区域内国际贸易分拨中心示范企业的初步推荐(以下简称推荐单位),并对区域内国际贸易分拨业务发展进行规划和指导。
第五条(基本条件)
申请国际贸易分拨中心示范企业评定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上海市登记注册、具有外贸经营者资格;
(二)在本市设立实体分拨物流中心;
(三)海关、外汇管理、税务等信用记录良好,近三年内无走私、骗税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第六条(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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