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度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朗读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2024年度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就2024年度高新区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补贴企业在高新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缴纳各项税收,无偷税、骗税和抗税行为,具有良好的纳税记录;
(二)申报人员为企业一线在岗职工,与所在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所从事职业(工种)属于《宁波市级统筹区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2024—2025年)》(附件1)范围,并持有相应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二级(技师)3年及以上,或持有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一级(高级技师)证书1年及以上。
(三)对符合条件的职工,企业应在本单位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申报。
二、注意事项
(一)在甬人社发〔2023〕22号文件施行前,已经申报享受未期满的,按照原规定及标准享受至期满(即技师、高级技师每人每月分别按500元、1000元的标准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5年内申领完毕)。达到退休年龄或退出岗位时,终止享受。对企业职工有欠缴和补缴基本养老、基本医保、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用情况的,其欠缴和补缴的月份不计入享受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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