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上半年度宁波高新区初定初级职称工作的通知

朗读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浙人社发〔2020〕47号)、《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甬党办〔2019〕74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22年上半年度宁波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初定初级职称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申报对象

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和成人教育毕业生,在我区所属企、事业单位工作(含企业总部在我区且人事档案在宁波大市范围内、被派驻或任命到外地分支机构,在外地缴纳社保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定年限,经考核合格,可初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条件

1. 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人员,可初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2. 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的人员,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3. 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人员,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4. 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人员,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者,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可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有从业资格要求的职称系列应先取得相应有效的从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卫生、会计、审计、统计、经济、翻译、出版、档案、通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专业和全省统一考试的省药学、医疗器械、工业设计等专业不再组织初、中级职称初定。

事业单位人员申报初次定职须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

三、申报材料

1. 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取得的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国内学历须提供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

2. 企业工作人员提供劳动合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供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复印件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任协议书,并提供《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等级(职务)认定表》;

3. 宁波市外社保参保证明(有市外工作经历的人员须提供);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高新区政策 > 宁波国家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aoxinqurenlishebaoju/20220511/432806.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