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国家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关于 印发高新区绝经期妇女免费取出宫内节育器 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宁波市卫计委关于印发宁波市绝经期妇女免费取出宫内节育器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甬卫发〔2018〕29号)精神,为确保我区绝经期妇女免费取出宫内节育器项目顺利实施,结合高新区实际情况,制定《宁波国家高新区绝经期妇女免费取出宫内节育器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2018年11月20日
宁波国家高新区绝经期妇女免费取出宫内
 节育器项目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国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8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发〔2015〕40号)、《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宁波市卫计委关于印发《宁波市绝经期妇女免费取出宫内节育器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甬卫发〔2018〕29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全国和省市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以及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落实免费计生基本技术服务,让妇女在绝经期及时取出宫内节育器,提升妇幼健康水平,结合高新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意义
绝经期和绝经后妇女泌尿生殖器官趋于萎缩,节育器如果不及时取出,会在萎缩的宫腔内变形、嵌顿、异位,严重影响妇女的身心健康。实施绝经期免费取出宫内节育器项目,是更年期保健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围更年期保健服务,是关爱妇女身心健康的重要举措。
二、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建立科学规范的绝经期妇女免费取出宫内节育器制度,让每一位放置宫内节育器的妇女在绝经期都能够及时取出宫内节育器,提供围更年期心理和生理健康服务,提升健康水平。
(二)2018年年度目标:
1、完成绝经期妇女取出宫内节育器项目的基线调查;
2、绝经期免费取出宫内节育器项目知晓率达80%;
3、目标人群自愿取环率达20%以上。
(三)2019-2020年两年度目标:
1、绝经期取出宫内节育器项目知晓率达90%;
2、目标人群自愿取环率达80%以上。
三、目标人群
户籍在高新区和已纳入区内卫生计生部门管理的常住人口,避孕措施为宫内节育器,年龄65周岁内、大于50周岁或年龄大于45周岁合并月经紊乱、闭经半年以上的妇女,纳入全区免费取出宫内节育器项目服务目标人群范围。
四、服务内容
优生健康教育、咨询指导、知情同意签署、病史询问、取出宫内节育器手术及相关医学检查、心理支持、跟踪随访等技术服务。
五、服务机构
高新区绝经期妇女免费取出宫内节育器实行定点服务,只限在具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相关服务项目执业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中进行,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绿色通道,具体名单如下:
梅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明和梅墟街道)、镇海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贵驷街道)。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东部医院为进一步接诊医院。
六、项目经费
(一)取出宫内节育器项目经费
取环的费用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完善宁波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甬人社发〔2011〕31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开展绝经期妇女取出宫内节育器及其常规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核定经费300元/例由财政核拨的计划生育事业费列支。
(二)其他
取出宫内节育器失败,再次手术者,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口科技〔2011〕67号)的有关规定,“取出宫内节育器失败,再次手术引起受术者轻微不良后果,经积极治疗痊愈的,宫内节育器异位于宫外或完全嵌顿肌层,经手术取出后,无不良后果的,其治疗费用按照计划生育手术基本项目免费原则解决,按计生特殊病例经费结算办法由区、街道两级予以补助。
七、实施步骤
(一)加强领导。
成立由分管局长任组长的高新区绝经期妇女免费取出宫内节育器项目领导小组及绝经期妇女免费取出宫内节育器项目专家组成员(附件1)。区公共卫生管理服务中心落实专人联系制度,负责项目技术指导和质量管理日常工作,落实全区绝经期妇女免费取出宫内节育器项目的实施情况。
(二)摸底调查。
以村(社区)为依托,以街道为主体,对年龄大于45岁、绝经后半年至一年(或月经紊乱半年以上者)和50周岁以上放置宫内节育器妇女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建立档案,同时对陆续进入绝经期的妇女纳入常态管理和建好档案,对放置宫内节育器妇女做好优质服务工作。
(三)组织实施。
1、各街道社会事务管理科做好绝经期取环项目的宣传、摸底、登记造册(附件2),存档备查;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取环人员核查信息后发放“高新区绝经期妇女取环免费卡”(附件3),到区内定点医疗服务机构进行绝经期取环。
2、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凭受术者身份证、“高新区绝经期妇女取环免费卡”进行取出宫内节育器和免费对症治疗。对取出手术有困难或评估认为手术有困难的,应转诊治疗。与区内进一步接诊单位签订转诊协议,及时做好转诊工作。各定点医疗机构应对每个取出宫内节育器的对象开展绝经期健康指导,签订知情同意书,规范手术、确保手术安全性。
每季度末25日前,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凭“高新区绝经期妇女取环免费卡”、“高新区绝经期妇女取环凭卡免费项目结算表”(附件5)向区社管局结算费用。特殊情况报社管局讨论决定。
住院手术人员医疗费由受术者自行结算,并在术后递交相关资料到各街道计生办,各街道计生办收集、汇总辖区人员信息后于每季度末25日前按重点病人报销要求交区社管局进行核查,原则上各街道和区财政各50%比例承担。
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对本辖区内项目实施情况、落实专人逐项录入相关信息,建立健全相关档案,项目专家组加强做好区内的医疗安全指导检查,区公卫中心收集相关报表后及时上报区社管局和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与年报上报时间同步)。
(四)质量检查。
区社管局对各街道上报的取环对象基本情况、区项目专家小组对各定点医疗机构手术质量进行抽查,凡调查摸底明显不到位,违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常规进行手术,责令组织实施单位和施术单位限期改正,并依据情节,对相关责任人建议由所在单位给予相应的处罚。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项目领导小组要加强对高新区绝经期妇女免费取出宫内节育器项目实施工作的领导,落实好相关工作责任,定期了解项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实施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街道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宣传。通过宣传栏、宣传资料、巡回讲座、电话联系以及上门入户面对面宣传等多种形式宣传女性绝经期宫内节育器取出的必要性,提高对绝经期妇女主动取环的认识。
(三)加强质量管理。区公卫中心牵头负责全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准确掌握绝经期取环的高危因素及特点,严格实行知情同意原则,严格遵守手术操作规程,严格接诊与转诊制度,确保手术安全。
(四)加强随访管理。各定点医疗机构建立绝经期妇女宫内节育器取出追踪观察制度,定期进行随访。同时,加大绝经期妇女的保健指导,纳入常态管理与跟踪随访。
(五)加强督查考核。项目专家组成员对项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及时总结经验,解决问题,上报相关数据和材料。项目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各定点医疗机构的工作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同时,对在项目实施工作中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违反项目相关规定,发生手术安全事故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依据相关文件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附件:1.高新区绝经期妇女免费取出宫内节育器项目领
导小组成员、专家组成员名单
2.高新区绝经期妇女免费宫内节育器取出项目情况摸底统计表附件
3.高新区绝经期妇女取环免费卡
4.高新区绝经期妇女取环常规检查项目
5.高新区绝经期妇女取环凭卡免费项目结算表
6.宁波市绝经期妇女免费取出宫内节育器手术知情同意书
7.绝经期宫内节育器具取出技术指南
甬高新社〔2018〕92号宁波国家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高新区绝经期妇女免费取出宫内节育器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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