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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江区“污水零直排区”长效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9-03-21 滨江区 收藏
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滨江区“污水零直排区”长效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6日

滨江区“污水零直排区”长效管理办法

 

为消除全区管理盲区,提高管理水平,巩固提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成果,根据《杭州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杭州市主城区排水设施长效管理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目标

建立完善我区“污水零直排区”长效管理机制,提升排水设施管理质量,构建“权责明确、覆盖全面、设施完好、畅通安全、运行高效”的排水设施网格化管理体系,形成“管理无缝隙、责任全覆盖”的管理格局。

二、管理对象

“污水零直排区”创建范围内的下列各类排水设施:

(一)市政排水设施:市政雨、污水提升泵站,雨、污水主次管网、收集管网系统及附属设施,未明确责任主体的雨、污水设施。

(二)非市政排水设施:生活小区排水设施,企事业单位排水设施,建筑项目红线范围内产权排水设施,借用城市道路铺设的产权排水设施。

三、职责分工

(一)五水办:综合协调全区“污水零直排区”长效管理机制建设,及时解决长效管理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住建局:一是加强对在建工地、工业企业等排水户的排水宣传、指导与监管。二是建立完善排水管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并落实平台数据更新、维护。三是针对小区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业主共有排水设施进行维修养护的物业管理项目,房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检查、指导力度,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做好相关排水管网日常养护管理工作,确保排水畅通。

(三)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核发和管理,根据相关要求对重点排污企业安装在线监测装置。

(四)城管局:一是加强《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审批和管理,并加强对各类排水户的排水宣传、指导与监管。二是加强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排水行为。三是组织开展区级“污水零直排区”长效管理的监督考核工作。四是负责按照长效管理要求组织开展市政雨水设施的运维及养护。

(五)水务公司:负责按照长效管理要求组织开展市政污水设施的运维及养护。

(六)建管中心:负责按照长效管理要求组织开展安置房小区排水设施的运维及养护。

(七)各行业主管部门:经信局、教育局、社发局、市场监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指导对应行业产权单位按照要求自行开展排水设施的长效管理工作。

(八)各街道:一是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牵头本辖区内“污水零直排区”的长效管理工作,牵头制订并落实街道级“污水零直排区”长效管理办法。二是建立街道层面长效管理机构,负责协调、督促本街道辖区各排水设施管养管理责任单位开展职责范围内的排水设施运维及养护。三是组织指导所属社区开展“污水零直排区”长效管理工作。四是组织开展辖区“污水零直排区”长效管理的监督考核工作。五是负责按照长效管理要求组织开展无物业小区及无物业区属事业单位的排水设施运维及养护。

四、管养范围

(一) 区级财政承担范围

以下类型排水设施的管养费用由区财政承担,由各单位列入年度预算:

1. 市政雨水设施

城管局负责以下类型排水设施的长效管理:市政雨水提升泵站、雨水主次管网、收集管网系统及附属设施;未明确责任主体的雨水设施。

2. 市政污水设施

水务公司负责以下类型排水设施的长效管理:市政污水提升泵站、污水主次管网、收集管网系统及附属设施;未明确责任主体的污水设施。

3. 无物业小区

街道负责各自辖区内未实行物业(准物业)管理小区排水设施的长效管理。

4. 区属事业单位

街道负责辖区内区属事业单位排水设施的长效管理。其中自有物业管理的区属事业单位,由物业负责按照长效管理开展排水设施的运维及养护,街道负责督促。

5. 区属国有企业单位

区属国有企业单位按照长效管理要求自行开展排水设施的运维及养护,所需费用从其运营成本中列支。

(二)业主自行承担范围

各产权单位自行负责以下类型排水设施的长效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有物业(准物业)管理的小区排水设施;非区属企事业单位;建筑项目红线范围内产权排水设施;借用城市道路铺设的产权排水设施。

五、管养要求

(一)管理保障

1. 管养资金保障

各管养管理职能单位及各相应产权单位应落实长效管理资金,各管养管理职能单位要列出年度管养计划,将长效管理资金纳入单位年度预算,相应产权单位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行解决管养范围内排水设施的长效管理资金。

用于保障市政排水设施管养的综合资金配备参照《关于印发杭州市排水设施养护单价的通知》(杭城管委〔2015〕218号)执行,资金配备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应控制上下浮度在20%以内,部分管养项目应保证配备金额如下:市政雨、污水管φ≤300按5.87元/次·米,300<φ≤600按10.45元/次·米,600<φ≤1000按23.85,1000<φ≤1500按51.93元/次·米,CCTV检测按53.09元/次·米,声呐检测按19.99元/次·米,巡查按0.02元/次·米,检查井清淤泥按64.65元/次·米,雨水口清淤泥20.62元/次·米,雨水箱涵(渠道)清淤228.97元/立方米;排水单元排水设施管养资金配备原则上不得低于市政标准的60%。若有新的资金配备规范性文件,可视情参照新文件执行。

2. 管养队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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