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杭州市 > 滨江区 > 正文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江区“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工程责任追溯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9-03-21 滨江区 收藏
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滨江区“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工程责任追溯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11日

滨江区“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工程

责任追溯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滨江区“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工程管理,提高责任意识,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追究,保证排查整改工作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杭州市“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行动方案》等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滨江区“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滨江区“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工程责任追溯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滨江区“污水零直排区”创建行动中所涉及的排查、设计、整改、监理等过程中的工作责任。

第三条  创建工程责任主体是指承担创建工作的建设单位、承担管网排查检测单位、设计单位、整改单位、监理单位。创建工程开工建设前,各建设主体、排查、设计、整改、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责任主管应明确本单位负责人。

第四条  创建工程责任追溯是指参与建设、排查、设计、整改、监理单位的责任主体相关负责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保质期内对排查整改工作承担相应责任。其中,工程的质保期由设计单位在初步设计文件中加以明确指出,自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通过之日起算。

 

第二章  职  责

 

第五条  滨江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环保分局)负责工业园区类(工业企业)排水单元创建工程责任追溯;滨江区城市管理局负责生活小区、其他类排水单元创建工程责任追溯 ;

第六条  创建工程各建设主体负责人对“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工程负领导责任,建设主体负责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管网排查、设计、整改、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

排查、设计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排查报告、设计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对其签字的排查报告或设计文件负责,对因排查检测、设计导致的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承担责任。

整改单位负责人应对整改工作负责,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和整改技术标准进行整改,整改单位负责人对因整改导致的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承担责任。

监理单位负责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进行监理,对排查整改工作承担监理责任。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杭州市 > 滨江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aoxinkaifaqu_binjiang_/20190321/22706.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