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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宁波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培育认定活动的通知

朗读

各基层所(分局):
    为引导企业提升信用管理水平,推动我市企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根据《宁波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认定办法》(甬工商信用〔2014〕35号)(以下简称《办法》)及《关于开展2016年度宁波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培育认定活动的通知》(甬市监信用〔2016〕62号)的规定,我局决定开展2016年度宁波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培育认定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认定对象
    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的培育对象不限名额,凡符合《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企业,均可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为培育对象。
    三年期满(2013年认定)的宁波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可申请续展认定,包括:宁波松科磁材有限公司、奉化市星宇电子有限公司、浙江萧云建设有限公司、宁波索诺工业自控设备有限公司、宁波南海化学有限公司。
    二、培育认定程序
    (一)各单位应深入发动辖区内的企业,积极参加培育认定活动,从中筛选出信用管理水平较高,并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作为培育对象。
    (二)各单位组织专家、信用指导员对培育对象进行相关信用培训,开展信用指导。
    (三)培育对象对照《办法》规定的认定标准,认为符合条件的,可于7月底前向局信用办提交申报材料,相关表式可到宁波市企业信用网(http://www.nbcredit.net/)的政策法规栏目下载。续展认定企业同期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信用办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于8月底前将符合标准的企业申报材料上报宁波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积极鼓励辖区内信用管理意识较强、信用管理制度较规范、规模较大的骨干企业参与培育认定活动,指导企业健全信用管理机构、完善信用管理制度、树立良好信用形象,帮助企业全面提升信用管理水平。同时,根据《宁波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15~2017年)实施方案》要求,主动引导和支持小微企业参与培育认定活动,助推小微企业成长发展。
    (二)各单位要按照《办法》规定的认定标准,对申报企业的资格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好申报材料的质量关,认真做好指导工作。
    (三)各单位要加强宣传工作,扩大培育认定活动的社会影响力,引导、支持企业通过信用管理提高核心竞争力。


奉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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