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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奉化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

朗读

奉化市推进企业信用监管和社会责任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奉化市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在奉化市委、市政府领导的关心和各成员单位的积极配合下,在奉化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公室及奉化市企业信用促进中心人员的认真组织协调下,经过几个月的开发建设,目前平台软件基本完成,数据共享范围正在不断增加,部门协同管理的工作也在积极推进。为了更好的指导、规范信用平台建设及开展企业信用监管工作,奉化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公室起草了《奉化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文件,经向各成员单位书面征求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奉化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公室
                                2013年4月28日
   
   

    附件:
    1.《奉化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2.《奉化市企业信用监管等级评价管理办法》
    3.《奉化市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安全及保密制度》
    4.《奉化市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数据机房管理制度》
    5.《奉化市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数据库管理办法》
    6.《奉化市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奉化网站管理办法》
    7.《奉化市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部门数据交换目录》

 

附件1:

奉化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推进企业信用建设,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企业信用信息,促进政府部门之间企业信用信息数据的共享与应用,强化行政部门对查处无照经营、保障食品安全等工作的协同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的企业信用信息征集、整理、披露、使用、咨询服务等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中介机构的信用信息管理,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信用信息,是全市行政管理部门、司法部门以及依法授权承担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履行职责中掌握的,可用于了解、分析企业信用状况的信息及企业行政审批信息等其他有关企业信息。
  第五条    企业信用信息的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及时和准确的原则,依法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企业合法权益,保守国家秘密、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奉化市推进企业信用监管和社会责任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活动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监督。
  领导小组在市工商分局下设奉化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信用办)。信用办及奉化市企业信用促进中心(以下简称市信用中心)承担全市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及奉化市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企业信用信息记录、共享、运用的综合管理,指导、督促、考核各行政部门开展企业信用监管工作,召集企业信用监管工作会议,协助做好企业社会责任评价工作。
  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包括市安监局、市编办、市财税局、市残联、市查无办、市城管局、市党政信息中心、市发改局(物价局)、市法院、市工商分局、市公安局、市公共资源交管办、市规划局、市国税局、市国土局、市国资局、市海洋渔业局、市环保局、市计生局、市检察院、市检验检疫局、市交警大队、市交通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旅游局、市民政局、市农办、市农机总站、市农林局、市气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人民银行支行、市商务局、市审管办、市食安办、市食药监局、市水利局、市司法局、市统计局、市外经局、市外事办、市卫生局、市文广新局、市消防大队、市烟草局、市盐业局、市银监办、市邮政局、市质监局、市住建局、市总工会、市委组织部、市委办、市府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等单位(部门)。其他行政管理部门以及依法授权承担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如需加入成员单位,应向信用办提交书面申请,经信用办审批同意后准予加入。
  市各行政管理部门以及依法授权承担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对企业信用情况实施监督、管理与服务。
  工商业联合会、行业协会和其他行业组织协助推进企业信用和社会责任建设。
  第七条    本市建立统一的奉化市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共享平台)及企业信用基础数据库。
  企业信用基础数据库中存储全市企业信用信息及相关监管信息,数据来源为宁波市企业信用信息库下发数据、向各成员单位征集的数据、应用共享平台时产生的工作数据。企业信用基础数据库中数据长期保存,不得随意删改。
  共享平台主要包括奉化市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和奉化市经济主体协同管理系统。共享平台运行于奉化市政务外网。
  企业信用基础数据库及共享平台的建设、维护由市信用中心负责。
  第八条    奉化市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包括:
  (一)信用监管系统。各成员单位可各自通过信用监管系统设定企业信用指标,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企业信用等级修复,并可查询其他部门对相关企业的信用评价信息。同时信用监管系统综合各成员单位评价,形成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报告。各成员单位根据企业信用状况,分别开展信用监管。
  (二)信息查询系统。信息查询系统汇总各成员单位共享的企业信用信息,通过该查询系统,方便各单位及时、方便地获取社会管理、行政执法等工作中所需要的相关信息。
  (三)智能分析系统。智能分析系统是依据工商登记在册的市场主体数据,通过智能分析比对和汇总,能够综合反映我市经济发展情况的分析系统。为市委、市政府领导及成员单位提供智能化的数据统计分析服务。
  (四)信用奉化网站。信用奉化网站向社会公众开放,供公众查询奉化市企业信用基本信息,发布全市各部门开展的企业信用监管相关信息。信用奉化网站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九条    奉化市经济主体协同管理系统包括:无照经营管理、食品安全管理、户外广告管理。由查处无照经营、维护食品安全、管理户外广告的相关成员单位应用该系统开展协同管理,共享相关行政执法、行政许可信息,提高监管效率,减少行政风险。
  根据社会管理的实际需要,奉化市经济主体协同管理系统可通过增加子系统来实现现有功能的扩充。

第三章 信用信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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