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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商贸行业协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奉商务〔2020〕42号

朗读

各商贸行业协会:

现将《宁波市奉化区商贸行业协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奉化区商务局

2020年10月26日

宁波市奉化区商贸行业协会

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和支持我区商贸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治、自律、提供公共服务等方面的作用,根据《奉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奉政办发〔2015〕53号)《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的通知》(区委办〔2017〕44号)《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奉财政发〔2017〕20号)等文件精神,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资金来源和用途。宁波市奉化区商贸行业协会发展专项资金来源于奉化区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鼓励商贸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提供公共服务、协助政府管理社会事务以及自身建设等。

第三条 补助对象。依法在区民政局登记成立、具有独立社团法人资格的协会,应具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事务、为中小企业(个体户)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第四条 使用原则。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注重绩效

第二章 购买服务范围和标准

第五条  购买服务范围

(一)鼓励开展行业调研。承担区商务局委托的行业发展规划制定、课题研究、撰写行业发展调研报告、行业统计监测和运行分析等,经专家组审查通过或在报纸、刊物中发表的,视项目工作量及完成质量给予每项0.5万元或1万元两档补助。

(二)鼓励开展行业培训。鼓励开展国内外行业发展趋势动态、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专业培训,帮助企业提高技术、管理水平,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对在奉化区内开展的培训,按实际培训费用给予50%补助,单次培训补助不超过0.5万元,年累计培训补助不超过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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