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浙江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118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9年浙江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86号)要求,现就开展2019年“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第三层次人选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根据2019年浙江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要求,在全区遴选出人才培养工程第三层次(优秀技能人才)20名左右。
二、申报要求
坚持“服务发展、高端引领,公平公开、竞争择优,德技双馨、业内公认”的原则,重点支持具有良好职业道德、高超技能水平,在技术革新、发明创造中作出较大贡献,或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业绩突出,为单位和社会创造较高经济效益,在生产和工作一线起到示范带头作用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第三层次“优秀技能人才”申报人,原则上应为各级党委、政府和人力社保部门以及省级(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项目入选人员。同时,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爱岗敬业;
2.具有中国国籍,在我区全职工作1年以上,在法定退休年龄以内,且直接从事技能工作的一线在岗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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