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奉化政策 > 奉化区人力社保局 > 正文

宁波市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奉化区大学生就业实践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朗读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大学生就业实践基地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作用,加快引进一大批优秀的高校人才,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来我区实习、见习,现将《奉化区大学生就业实践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19日
 
 
奉化区大学生就业实践基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来我区实习、见习,加快引进一大批优秀的高校人才,全面改善我区人力资源结构,规范大学生就业实践基地(以下称“就业实践基地”)管理,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8〕17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9〕3号)、《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管理办法><宁波市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指导站管理办法><宁波市大学生就业实践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甬人社发〔2018〕120号)以及《中共宁波奉化区委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人才发展政策的意见》(奉党发〔2018〕5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就业实践基地是指市、区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机构。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就业实践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在就业实践基地进行就业实习活动和毕业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就业实践基地进行就业见习活动。
就业实践活动持续时间一般不少于1个月,优先安排毕业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实践。
 
第二章  申报认定
 
第五条  就业实践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一定规模和行业知名度,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并对就业实践工作有较高的积极性;
(二)软硬件设施齐全,能为就业实践者提供良好的学习、工作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就业实践环境;
(三)具有完善的就业实践计划和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并能对就业实践工作进行有效管理;
(四)按时支付不低于当年度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就业实践生活补助,并为就业实践者提供商业保险等人身意外伤害保障,鼓励有条件的就业实践基地为就业实践者提供必要的食宿、交通补助;
(五)拥有一定数量的就业实践指导师资和专业人员对就业实践者进行指导,促进就业实践者提高就业能力。
(六)要求每年发布实践需求20人以上,并积极组织就业实践者参与就业实践,原则上每年接收实践大学生不少于5名,具体以“甬优桥”和“全球引才网络平台”数据为准。
(七)就业实践基地对就业实践者实践期满后被正式录用的,应及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对于参与实践活动不少于3个月且被录用的,一般不再设置试用期。
第六条 就业实践基地认定包括申报、受理审核、发文确定三个环节。
(一)申报
就业实践基地可通过现场或网上(浙江政务网)申报。申请单位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认定申请表》(附件1)、就业实践人员生活补贴发放明细表、人身意外伤害保障凭据以及就业实践工作管理制度和总结材料。
(二)受理、审核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受理申报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材料、“甬优桥”平台和申请单位实际情况的审核工作。
(三)认定
经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将在区人力社保局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区人力社保局发文公布,并授予“宁波市奉化区大学生就业实践基地”铜牌。
第七条 就业实践基地挂牌期为3年。期满后,符合条件的就业实践基地可填报《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复评申请表》(附件2),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挂牌。


第三章  资金补助
 
 就业实践基地有开展就业实践活动的,可申请就业实践补贴和商业保险补贴。就业实践补贴标准为当年度区最低工资标准的60%;同一年度内,同一人员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同一实践基地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商业保险补贴标准为每人50元。
 就业实践基地根据当年接收就业实践的人数,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就业实践各项补助资金,具体申报要求将于每年年底前在区人力社保局网站予以公布。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就业实践补贴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按规定拨付补助资金。
十一本办法涉及相关补助经费由区人才经费列支。
十二 就业实践补贴资金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申领和拨付。对补助资金申报过程中,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就业实践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追回补助资金,并取消就业实践基地资格;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检查评估
 
第十三条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定期对就业实践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指导,重点检查规章制度建设、计划落实、职业安全卫生、就业实践权益保障和就业实践人数等情况。对检查发现不合格的就业实践基地,要求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取消其就业实践基地资格。
第十四条 建立就业实践评比表彰制度。对接收实践人员多、提供福利待遇好和实践成效突出的就业实践基地予以表彰,并逐级推荐为市级实践基地、市级实践示范基地、省级或国家级示范单位。被评为宁波市级以上相关基地的,按上级补助标准给予1:0.5配套补助。
十五条 就业实践基地在认定期限内因自身原因或不可抗力,不再具备就业实践基地设立条件的,由设立就业实践基地的单位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评估认定后,取消其就业实践基地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区户籍16-24周岁已办理失业登记的未就业青年到就业实践基地进行就业见习活动的,同等享受就业实践补贴和商业保险补贴。
第十七条  就业实践基地在批准年度内接收实习、见习人员的,均可按规定申报补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实践补贴和商业保险补贴的,要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实际用工企业均列入“就业实践基地”范围。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原大中专毕业生实践基地就业见习补贴政策执行至2019年6月30日;之前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实施中若上级部门政策有变动,按上级部门的政策规定实施。
本办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认定申请表.doc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复评申请表.doc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奉化政策 > 奉化区人力社保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fenghuaqurenlishebaoju/20190927/25502.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