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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小而美”企业:
根据《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实施“春苗计划”培育“小而美”企业的意见》(奉政发〔2024〕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小而美”苗子企业银行贷款贴息申报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 申报对象
列入培育名单的“小而美”苗子企业和重点企业。
二、 申报要求
1.企业履约、经营正常。
2.2023年度营业收入需达到1000万元以上(含)且同比增速高于4.08%。
3.2023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含)1亿元以下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5%;2023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含),2023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4%;
4.本次贴息标准为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内的贷款利息全额贴息,若贷款利率低于LPR,则以实际贷款利率给予全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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