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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小而美”苗子企业及创新孵化平台的通知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实施“春苗计划”培育“小而美”企业的意见》(奉党发〔2019〕48号)和区府办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落实“春苗计划”培育“小而美”企业实施细则的通知》(奉政办发〔2019〕4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小而美”苗子企业及创新孵化平台申报工作。现将申报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小而美”苗子企业申报必须具备的条件 

1.主导产业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或《宁波市优势产业与新兴产业投资导向目录》和宁波“246”产业培育方向,产品发展潜力大、有较好的市场前景;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关键基础件、服务型制造和生产性服务业等高成长科技产业领域;

2.企业为在奉化区内注册成立7年以内、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下的独立法人企业,管理制度健全,财务制度健全,研发投入台账资料完整,财务状况及银行信用良好;

3.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研发人员占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2%;企业已申请或拥有有效发明专利或者软件著作权,产权清晰;

4.企业注重技术创新,重视研发投入,发生销售2个会计年度以上的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占比不低于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5%;

5.企业主营业务突出,成长性好,发生销售2个会计年度以上的企业投产后,上年度主营业务(服务)收入2000万元以下企业近两年主营业务(服务)收入平均增幅达50%以上;上年度主营业务(服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企业近两年主营业务(服务)收入平均增幅达30%以上。

(二)创新孵化平台申报必须具备的条件

1.建设范围。以三号青创大走廊“一轴五城多点”为依托,布局建设“小而美”苗子企业创新孵化平台,各个平台对照产业分工,体现相对产业化、特色化、差异化,充分发挥创新集聚效应;

2.建设规模。创新孵化平台一般土地面积10亩以上或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容积率大于1.8,不超过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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